(1).運送谷物。
《左傳·僖公十三年》:“ 秦 於是乎輸粟于 晉 ,自 雍 及 絳 相繼?!?br />(2).古代農(nóng)戶向官府捐納糧食。
《新唐書·食貨志一》:“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br />(3). 明 清 時,富家子弟為得功名、官職而捐納財貨于官府,稱輸粟。 明
沈德符 《野獲編·科場二·納粟民生高第》:“ 景泰 以后,胄監(jiān)始有納馬之例,既改為輸粟,初不過青衿援例耳。” 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輸粟富家兒,不識一丁,口尚乳臭?!?明
章懋 《陜西副使靜虛潘公墓志銘》:“生子三人,長即 希奭 ,材而克家,以輸粟拜散官?!?/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