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大辭典】(術語)護持自己所得之善法也。又擁護佛之正法也。俱舍論二十五曰:「護法者,謂于所得善自防護?!篃o量壽經上曰:「嚴護法城。」佛菩薩覺世濟人之道,無大有力者護之,則道將滅。故上自梵天帝釋八部鬼神,下至人世帝王及諸檀越,皆保護佛法之人,稱之曰護法?!居帧浚ㄈ嗣〥harmapa%la,菩薩名。佛滅后一千年出生于南印度達羅毗荼國之建志補羅城,大臣之長子,梵名達磨波羅。見西域記十。極瑜伽唯識之旨,與清辨菩薩爭有空之義,造世親菩薩唯識論三十頌之解釋,而弘其正宗,傳法于戒賢論師,年三十二,寂于摩竭陀國之大菩提寺。臨終之日,空中有聲曰:此是賢劫千佛之一佛也。見唯識述記一本。
【佛學常見辭匯】1。護持自己所修成的善法。2。擁護佛陀的正法。
【俗語佛源】梵語Dharmapala,音譯「達摩波羅」,意謂「護法」,原是公元六世紀印度佛教史上一位著名學者的名字,著有《唯識三十頌釋》,是戒賢的老師,年僅三十二歲而卒,我國唐代玄奘在印度從戒賢學法,被稱為護法的再傳弟子。玄奘回國以后,綜合《唯識三十頌釋》十家之言(當時解釋《唯識三十頌》的有十大論師),以護法之釋為主,糅合譯成《
成唯識論》十卷,千余年來,傳承不絕。擁護佛法的人,也被稱為「護法」,《俱舍論》卷二五說:「護法者,謂于所得善自防護。」《無量壽經》卷上亦有「嚴護法城」之說。佛教徒認為,覺世濟人的正法,必須有得力之人護持,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逐漸被消滅。所以佛教中有「護法人」、「護法神」等說法。如寺院中的四大天王、二十諸天、韋馱伽藍等,都是護法神。佛教的「護法」一詞,在我國近代史上,已被一些著名的政治家使用。如1917年孫中山為反對北洋軍閥解散國會,提出「擁護約法恢復國會」的主張,稱之為護法運動,并在廣州召開非常會議,成立護法軍政府,與北洋政府相對抗。(無名氏)
【三藏法數(shù)】謂修菩薩行,即當弘持正法,宣說妙義,展轉流布,不斷佛種。如經所說,愛樂正法,常樂演說,讀誦書寫,思惟其義,廣宣敷揚,令其流布之類,是名護法。
【三藏法數(shù)】護法者,謂諸佛所說教法,弘護在人。故如來于靈山會上,付囑國王大臣,為法護衛(wèi)。然出家奉佛者,尤當勉力精進,作世舟航,渡諸淪溺,以護佛法,而令久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