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643 【介紹】: 明陜西城固人,字健沖。天啟五年進士。崇禎間官御史,極論四川巡撫王維章貪劣。出按云南,還言民力已竭。遷浙江右參政,未任而罷。崇禎十六年義軍克城固,欲用之。不從被殺。維基
張鳳翮(?—1644年),字健沖,號慰堂,陜西漢中府城固縣人。天啟元年(1621年)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中進士。崇禎年間,擔任監(jiān)察御史,彈劾四川巡撫王維章貪污劣行,請求召還給事中章正宸,未得接納。不久巡按云南,回朝時說:「陛下提議再征一年稅收,民力已枯竭,討賊大臣懈怠渙散,浪費百萬金錢?!钩绲澋鄄杉{,命兵部飛騎要求熊文燦進攻,但張獻忠已反叛;其后因論事遷任浙江按察使,再升任江西巡撫。張鳳翮為人倜儻,曾說:「不先在家鄉(xiāng)立功,怎能在天下立功?」故此發(fā)跡后開建城東新堰,又修筑南樂義堡,并建議實行丁隨糧行。到崇禎十五年(1642年)遷浙江右參政,惟未任而罷官;李自成攻陷城固,威脅他出仕,他拒絕而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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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燧,字沖甫,號坤生,直隸保定府安肅縣人。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吏部觀政。五年授官中書舍人,崇禎三年(1630年)本省同考,不久告病歸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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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翼明(1583年—1628年),字伯寅,號滄云,直隸鳳陽府宿州丹城人,河南歸德府永城縣籍。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名舉人,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試七十名,第三甲第七十六名進士。戶部觀政。授湖廣黃州府麻城縣知縣,萬歷四十年(1612年),承重丁憂去職。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起補山東定陶縣知縣,不久調任山東歷城縣知縣,四十四年擢升刑部貴州司主事。萬歷四十五年(1617年)調禮部儀制司主事,升禮部員外郎,天啟六年(1626年),擔任山東右參議、山東按察司副使、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天啟七年(1627年),擔任山西按察司按察使,擔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崇禎元年(1628年),因察哈爾部虎墩兔進犯,無法抵禦被判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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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吾(1583年—1631年),字以壽,號心嚴,貫貴州鎮(zhèn)遠府民籍,江西撫州府金溪縣人。同進士出身。少年時跟從父親定居貴州,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貴州鄉(xiāng)試第一名舉人。曾任四川榮昌縣教諭。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會試第二百四十名,三甲一百二十八名進士。刑部觀政,授山東青縣知縣,三十八年調繁章丘,以治行高等,擢兵部武庫司主事,丁內艱,服除補職方司主事。光廟登極,部議督兵轉餉,必簡殊才,奉命提餉銀三萬兩犒遼東,后由兵部郎中升寧前道副使。天啟二年正月,明軍廣寧兵敗,退向山海關,詔仍以副使駐山海關。崇禎四年三月,起原任副使張應吾為陜西副使、莊浪兵備道。至臨洮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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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允恭(1583年—1633年),字乾吾,號紉蘭,山東萊州府掖縣人。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初授義烏縣知縣,天啟五年(1625年)調任曲周縣知縣。六年擢刑部河南司主事。崇禎三年(1630年)升河南司員外郎,同年再晉郎中,四年出任河南彰德府知府,五年遷陜西延安府知府,升山東永平道副使,未任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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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檉芳(?—1644年),別號中柱,順天府通州民籍,浙江寧波府鄞縣人。萬歷二十五年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四十四年進士,由行人擢吏部主事,歷文選司郎中,公正自持,吏部尚書趙南星器重之。改驗封司郎中。天啟中,魏忠賢弄權,急請告歸。時鄉(xiāng)里民多被徭役破家,甚至鬻子以應。檉芳力陳當事,民困以蘇。天啟七年十二月,崇禎皇帝即位后,起復為吏部文選司郎中,凡附逆珰遷秩者一概澄清,小人側目。崇禎元年四月,被彈劾罷職,以張振秀代之。未幾告歸,家置義倉以備荒。庚辰大饑疫,設粥食之,全活千計。又以興利除害為己任。崇禎十七年(1644年)甲申之變?yōu)橘\帥所執(zhí),年逾七十,炮烙栲鍛,慘毒備至,抗節(jié)不屈,罵賊而死,聞者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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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第元(?—1644年),號文岳,山西汾州府汾陽縣軍籍。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西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授洛陽知縣,崇禎元年擢禮科給事中。六年為湖廣鄉(xiāng)試副主考,升兵科右給事中,九年七月任遼東監(jiān)軍山海關,升兵科左。十年巡視京營,又任會試同考官,升禮科都給事中。歷升至太常寺左少卿,十三年免職閑住。明亡降順,任兵知府尚書,李自成兵敗退回西安,第元從之于韓城,自成猝問之曰:爾家在河北無恙乎?第元倉卒不識忌諱,謾應曰:人皆以其為賊官,相屠害。自成大怒,立誅之。汾州衛(wèi)前有“父子諫議坊”,崇禎七年(1634年)為禮科給事中張第元立。明太常寺少卿張第元墓在縣西南四十里馬家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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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燦,字闇堂,號光斗,山東濟寧府金鄉(xiāng)縣人。崇禎戊辰進士。張文燦是天啟元年(1621年)山東鄉(xiāng)試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三甲二百六十一名進士。授棗強縣知縣,歷河南靈寶縣知縣。升浙江運判,督蕪湖鈔關,遷郎中,擢大名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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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詔(1584年—?),字憲明,號積水,山東萊州府掖縣人,匠籍。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除知滑縣,新黌宮,飭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廬,循聲冠三輔。擢云南道御史,時三帥陷沒,中外震駭,疏請發(fā)帑用人,并逮治楊鎬、李如松罪,又論方從哲依違誤國狀。再監(jiān)京、通二倉,陳八事,漕政一新。銓司陸某無缺補官,露章糾之,反覆數千言。天啟改元,巡按浙江,升河南僉事,以終養(yǎng)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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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39 【介紹】: 明安慶府桐城人,字含之。萬歷三十八年進士。歷福建參政,與平海寇。崇禎中為山東布政使。十二年初,清兵破濟南,擐甲巷戰(zhàn),中箭死。維基
張秉文(1585年—1639年),字含之,號鐘陽,直隸桐城縣(今屬安徽省桐城市)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山東左布政使。清軍破濟南,張秉文力戰(zhàn)殉國。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秉文考中庚戌科進士,授浙江歸安縣知縣,不久調徽州府教授,四十年升國子監(jiān)助教,四十二年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中,四十七年(1619年)出為江西撫州府知府。天啟二年(1622年)二月由知府升任江西按察司副使、分守饒南九江道,丁憂歸。六年(1626年)五月起補湖廣副使、備兵鄖襄,十一月升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建南道,歷官廣東按察使,崇禎九年(1636年)擢山東左布政使。崇禎十一年冬(1639年),清軍入關騷擾,攻破數十州縣,張秉文于濟南指揮抗擊,次年正月二日殉難。妻方氏、妾陳氏投大明湖殉節(jié)。朝廷追贈太常寺卿,方氏贈一品夫人,并于大明湖畔立張公祠。清乾隆年間追賜謚忠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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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垣,號紫城,四川成都左護衛(wèi)官籍成都縣人。天啟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任貴池縣知縣,庭訊數十百人,無不了了,輕徭減役。擢承德郎、兵部武選清吏司主事,升直隸淮海道兵備副使。著有《劍閣芳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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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45 【介紹】: 明鎮(zhèn)江府丹陽人,字前之。萬歷四十一年進士。授山陰知縣,擢監(jiān)察御史。崇禎間累遷吏部侍郎。捷敵視東林,與首輔周延儒友善。延儒敗,又附溫體仁。坐事除名,贖徒三年。南明弘光時起為吏部尚書。南都失守,與仆至雞鳴寺自縊死。維基
張捷(?—1645年),字前之,號赤函,南直隸鎮(zhèn)江府丹陽縣人。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xiāng)試舉人,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聯(lián)捷癸丑科進士,授浙江山陰縣知縣,泰昌元年十月考選,授河南道御史,疏參尚寶司司丞劉時俊閹媚無骨,奸穢多機,并及科臣劉文炳居家齷齪之狀,時俊旋以病乞歸。天啟元年,與兵科給事中蕭基同日疏參閱科姚宗文,罪其排擠熊廷弼也。六月以極論輔臣劉一燝,被奪俸一年。二年四月巡視光祿寺,三年九月吏部尚書趙南星將他外放為陜西按察司副使,他不赴任而告歸,由此嫉恨東林黨人。五年以閹黨給事中李魯生舉薦,三月起補為福建道御史,七月升補太仆寺少卿。七年二月,由于忤逆魏忠賢,在陪推寧夏巡撫時,以曾附黨人,為李應升死友,被削籍為民。崇禎三年(1630年),起大理寺右少卿,拜左副都御史。明年,遷吏部右侍郎。又明年,進左侍郎。張捷仇視東林,而與首輔周延儒友善,由此引居吏部要地,延儒敗,又附溫體仁為羽翼。曾被御史梁云構彈劾,但崇禎皇帝不聽。崇禎七年八月,皇帝召勛戚文武于平臺,問堪冢宰(吏部尚書)及總憲(都察院長官)者?令各給筆札條對,吏部侍郎張捷受大學士王應熊暗示,舉薦原任兵部尚書呂純如,諸臣以純如名列閹黨逆案,不可以擔任吏部尚書一職,張捷仍然喋喋不休舉薦,刑科給事中姜應甲呵斥張捷巧辯,張捷失色而退。此后科道交章彈劾王應熊、張捷同謀黨附,大肆欺擅,皇帝命張捷回奏,卒以溫體仁、王應熊力保,置不問。崇禎八年正月,張捷姻親賀儒修任成都知縣,張捷囑托四川巡按御史劉宗祥令舉儒修卓異,劉宗祥卻以賀儒修貪墨上疏彈劾,賀被削籍逮治,張捷大為憤恨,以川中州縣多陷于賊,詔議宗祥罪。劉宗祥害怕被張捷報復,就將張捷囑托私信上報,皇帝大怒,詔除名議罪,坐贖徒。南明弘光時,雖為劉澤清、馬士英舉薦,廷議多持不可。魏國公徐弘基特疏薦,乃以內傳復故官,卻被給事中章正宸以內批非制而罷。不久吏部尚書徐石麒去職,阮大鋮通過宮內太監(jiān)取得中旨,以張捷繼任尚書,此后為崇禎初的逆案翻案,起用逆案中人。清軍破南京,張捷逃到雞鳴寺,以佛幢自縊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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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魯得,字宗自,號青萍,南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人。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天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福建晉江縣知縣,時鄭芝龍尚未授招安,劉香諸寇方熾,張魯得簡選精銳,防布要沖。又令縣民什伍相保,賊不敢窺伺。減監(jiān)課雜派萬余金,歲省供億銀八千余兩。以丁憂去官歸。崇禎二年(1629年)補昌樂縣。其邑地處山東要道,自己巳清兵入關,城中多警,張魯得拊循有方,境內安堵。又裁撤馬頭冗費,省倉夫供應銀,廉平稱最。卒于任內,兩邑并祀名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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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紹先(1585年12月25日—1666年10月27日),字善述,別號重光,直隸順德府鉅鹿縣民籍。乙酉年十一月初六日生,癸卯鄉(xiāng)試九十八名,會試二百八十三名,廷試三甲五十名。禮部觀政,授陜西西安府涇陽知縣。曾祖宏業(yè),巡檢。祖汶,生員。父爾德,壽官。母劉氏。兄紹祖,弟紹慶、紹芳。娶李氏,子卯科、應科、隨科。明朝官員,同進士出身。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涇陽知縣,官至右通政使。崇禎十一年(1638年),以病乞歸。明亡入清,起為光祿寺卿。順治五年(1648),升工部左侍郎??滴跷迥辏?666年)十月初一日卒,贈都察院右都御史,蔭一子,祭葬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