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張茂頤(16世紀—1631年),字元貞,號紫坡,江西臨江府新喻縣人。張茂頤是張一作之孫,知縣張啟宗之子,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舉應(yīng)天鄉(xiāng)試,同年父親亦在江西中舉。天啟二年(1622年),張茂頤登進士,工部觀政,天啟四年(1624年)授工部屯田司主事,監(jiān)督易州山廠,看到當(dāng)?shù)厣虡I(yè)蕭條,就提出改變炭價舒緩民困。三年后朝廷缺員,然而魏忠賢黨羽厭其不附,結(jié)果僅轉(zhuǎn)任虞衡司員外郎。天啟七年(1627年),主丁卯科廣東鄉(xiāng)試,于儀式演說中也不諂媚魏珰。崇禎元年(1628年),張茂頤自工部郎中外任廣東高廉道參議,在當(dāng)?shù)囟Y士愛民,多次集結(jié)文人校對文集,刻有《高涼人文集》;其時??芾羁嫒肭蛛姲卓h,他立刻移節(jié)捍禦,賊人最終逃走。崇禎四年(1631年)升任江西副使,負責(zé)籌備兵餉,當(dāng)年冬天朝參在晚上渡河時暴卒,死后貧窮得無法殮葬,縣人晏日啟授官浙江,帶領(lǐng)僚屬協(xié)助治喪回鄉(xiāng),有《司爟火政志》、《大炭審編錄》、《撫松軒雜抄》、《高涼條議》、《視海條議》、《帶山房文稿》等作品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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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士范,字心冶,號玄洗,萬全都司懷安衛(wèi)總旗籍。張士范是懷安衛(wèi)學(xué)生,少年穎悟,年四歲就能與客人對句。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登己酉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成壬戌科進士,考選庶吉士,四年正月授翰林院檢討,六年十月充《光宗實錄》纂修官,七年三月補經(jīng)筵日講官,七月升翰林院侍讀,典丁卯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號稱得士。崇禎元年二月為經(jīng)筵講讀官,七月,會觀政進士張星等人冒列張士范之名上疏,請求增加名額,皇帝召對平臺,被詰責(zé)革職。八月南京國子監(jiān)助教施元徵疏言徐時泰、孫之獬、陳具慶、張士范者投靠魏忠賢,拜為乾父,垂涎南北主考,出題獻媚。遂被削籍為民,謫配山西鄯陽,后釋放歸鄉(xiāng)去世。士范起家書生,留心方略,官翰林日,曾上疏籌邊,頗切時宜。又嘗率鄉(xiāng)人捐修城門及武備器具,今亦有稱之者。所著有《舟中記》并閣試詞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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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42 【介紹】: 明河南太康人。萬歷四十四年進士。任平陽知府,有能名。累官至右僉都御史,代陳新甲巡撫宣府,視事甫旬日,坐失防削籍遣戍,后釋放還鄉(xiāng)。崇禎十五年李自成攻太康,佐知縣拒守,城破死。維基
張維世(?—1642年),號海澄,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太康縣(今河南省太康縣)人,進士出身。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登進士。歷官平陽府知府,因逮捕絳州奸猾數(shù)十人。天啟五年(1625年)正月升任山西按察司副使、分巡河?xùn)|道。天啟六年(1626年)十一月,升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崇禎二年(1629年)四月被削籍。四年起任陜西右布政使。崇禎八年十一月壬申由大同分巡道副使升任右僉都御史、昌平巡撫,九年五月兼官宣府巡撫,七月專撫宣府,因失防連坐而被貶戍,之后釋放。崇禎十五年(1642年),李自成攻佔睢州、進犯太康。張維世輔佐知縣魏令望抵抗,之后城陷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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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以邁(17世紀—17世紀),字月征,號匡廬,浙江金華府浦江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張以邁是萬歷十四年進士張應(yīng)槐曾孫,自幼聰敏,成年后在崇禎十二年(1639年)中舉人,崇禎十六年(1643年)成進士,授中書舍人,負責(zé)冊封江西藩王。魯王朱以海監(jiān)國,張以邁歷任工部都水司主事、員外郎、郎中;其后隱居在縣北,因仰慕綠野香山稱其堂名「緣香堂」,以詩酒自娛不問世事??腿藖淼秸劶皶r政,他總裝醉不回答,二十多年后飲酒過量患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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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纘曾(1582--1636),字公緒,號九野,別號靜生。明無錫人。選之曾孫。崇禎元年(1628)進士。歷官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巡撫河南卒,祀鄉(xiāng)賢祠。維基
張纘曾(1582年—1636年),字公緒,號九野,又號靜生,南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人。張選曾孫。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進士,授行人,兩奉使命,擢南考功主事,帝親改為御史。一載試職,上章十九。巡視東城,不畏強御,疏糾時相,著直聲。授浙江道御史,巡按河南,以勞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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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43 【介紹】: 明陜西城固人,字健沖。天啟五年進士。崇禎間官御史,極論四川巡撫王維章貪劣。出按云南,還言民力已竭。遷浙江右參政,未任而罷。崇禎十六年義軍克城固,欲用之。不從被殺。維基
張鳳翮(?—1644年),字健沖,號慰堂,陜西漢中府城固縣人。天啟元年(1621年)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中進士。崇禎年間,擔(dān)任監(jiān)察御史,彈劾四川巡撫王維章貪污劣行,請求召還給事中章正宸,未得接納。不久巡按云南,回朝時說:「陛下提議再征一年稅收,民力已枯竭,討賊大臣懈怠渙散,浪費百萬金錢?!钩绲澋鄄杉{,命兵部飛騎要求熊文燦進攻,但張獻忠已反叛;其后因論事遷任浙江按察使,再升任江西巡撫。張鳳翮為人倜儻,曾說:「不先在家鄉(xiāng)立功,怎能在天下立功?」故此發(fā)跡后開建城東新堰,又修筑南樂義堡,并建議實行丁隨糧行。到崇禎十五年(1642年)遷浙江右參政,惟未任而罷官;李自成攻陷城固,威脅他出仕,他拒絕而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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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燧,字沖甫,號坤生,直隸保定府安肅縣人。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吏部觀政。五年授官中書舍人,崇禎三年(1630年)本省同考,不久告病歸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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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翼明(1583年—1628年),字伯寅,號滄云,直隸鳳陽府宿州丹城人,河南歸德府永城縣籍。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名舉人,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試七十名,第三甲第七十六名進士。戶部觀政。授湖廣黃州府麻城縣知縣,萬歷四十年(1612年),承重丁憂去職。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起補山東定陶縣知縣,不久調(diào)任山東歷城縣知縣,四十四年擢升刑部貴州司主事。萬歷四十五年(1617年)調(diào)禮部儀制司主事,升禮部員外郎,天啟六年(1626年),擔(dān)任山東右參議、山東按察司副使、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天啟七年(1627年),擔(dān)任山西按察司按察使,擔(dān)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崇禎元年(1628年),因察哈爾部虎墩兔進犯,無法抵禦被判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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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yīng)吾(1583年—1631年),字以壽,號心嚴,貫貴州鎮(zhèn)遠府民籍,江西撫州府金溪縣人。同進士出身。少年時跟從父親定居貴州,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貴州鄉(xiāng)試第一名舉人。曾任四川榮昌縣教諭。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會試第二百四十名,三甲一百二十八名進士。刑部觀政,授山東青縣知縣,三十八年調(diào)繁章丘,以治行高等,擢兵部武庫司主事,丁內(nèi)艱,服除補職方司主事。光廟登極,部議督兵轉(zhuǎn)餉,必簡殊才,奉命提餉銀三萬兩犒遼東,后由兵部郎中升寧前道副使。天啟二年正月,明軍廣寧兵敗,退向山海關(guān),詔仍以副使駐山海關(guān)。崇禎四年三月,起原任副使張應(yīng)吾為陜西副使、莊浪兵備道。至臨洮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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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允恭(1583年—1633年),字乾吾,號紉蘭,山東萊州府掖縣人。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初授義烏縣知縣,天啟五年(1625年)調(diào)任曲周縣知縣。六年擢刑部河南司主事。崇禎三年(1630年)升河南司員外郎,同年再晉郎中,四年出任河南彰德府知府,五年遷陜西延安府知府,升山東永平道副使,未任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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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檉芳(?—1644年),別號中柱,順天府通州民籍,浙江寧波府鄞縣人。萬歷二十五年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四十四年進士,由行人擢吏部主事,歷文選司郎中,公正自持,吏部尚書趙南星器重之。改驗封司郎中。天啟中,魏忠賢弄權(quán),急請告歸。時鄉(xiāng)里民多被徭役破家,甚至鬻子以應(yīng)。檉芳力陳當(dāng)事,民困以蘇。天啟七年十二月,崇禎皇帝即位后,起復(fù)為吏部文選司郎中,凡附逆珰遷秩者一概澄清,小人側(cè)目。崇禎元年四月,被彈劾罷職,以張振秀代之。未幾告歸,家置義倉以備荒。庚辰大饑疫,設(shè)粥食之,全活千計。又以興利除害為己任。崇禎十七年(1644年)甲申之變?yōu)橘\帥所執(zhí),年逾七十,炮烙栲鍛,慘毒備至,抗節(jié)不屈,罵賊而死,聞?wù)邏阎?/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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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第元(?—1644年),號文岳,山西汾州府汾陽縣軍籍。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西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授洛陽知縣,崇禎元年擢禮科給事中。六年為湖廣鄉(xiāng)試副主考,升兵科右給事中,九年七月任遼東監(jiān)軍山海關(guān),升兵科左。十年巡視京營,又任會試同考官,升禮科都給事中。歷升至太常寺左少卿,十三年免職閑住。明亡降順,任兵知府尚書,李自成兵敗退回西安,第元從之于韓城,自成猝問之曰:爾家在河北無恙乎?第元倉卒不識忌諱,謾應(yīng)曰:人皆以其為賊官,相屠害。自成大怒,立誅之。汾州衛(wèi)前有“父子諫議坊”,崇禎七年(1634年)為禮科給事中張第元立。明太常寺少卿張第元墓在縣西南四十里馬家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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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燦,字闇堂,號光斗,山東濟寧府金鄉(xiāng)縣人。崇禎戊辰進士。張文燦是天啟元年(1621年)山東鄉(xiāng)試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三甲二百六十一名進士。授棗強縣知縣,歷河南靈寶縣知縣。升浙江運判,督蕪湖鈔關(guān),遷郎中,擢大名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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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詔(1584年—?),字憲明,號積水,山東萊州府掖縣人,匠籍。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除知滑縣,新黌宮,飭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廬,循聲冠三輔。擢云南道御史,時三帥陷沒,中外震駭,疏請發(fā)帑用人,并逮治楊鎬、李如松罪,又論方從哲依違誤國狀。再監(jiān)京、通二倉,陳八事,漕政一新。銓司陸某無缺補官,露章糾之,反覆數(shù)千言。天啟改元,巡按浙江,升河南僉事,以終養(yǎng)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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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39 【介紹】: 明安慶府桐城人,字含之。萬歷三十八年進士。歷福建參政,與平???。崇禎中為山東布政使。十二年初,清兵破濟南,擐甲巷戰(zhàn),中箭死。維基
張秉文(1585年—1639年),字含之,號鐘陽,直隸桐城縣(今屬安徽省桐城市)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山東左布政使。清軍破濟南,張秉文力戰(zhàn)殉國。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秉文考中庚戌科進士,授浙江歸安縣知縣,不久調(diào)徽州府教授,四十年升國子監(jiān)助教,四十二年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中,四十七年(1619年)出為江西撫州府知府。天啟二年(1622年)二月由知府升任江西按察司副使、分守饒南九江道,丁憂歸。六年(1626年)五月起補湖廣副使、備兵鄖襄,十一月升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建南道,歷官廣東按察使,崇禎九年(1636年)擢山東左布政使。崇禎十一年冬(1639年),清軍入關(guān)騷擾,攻破數(shù)十州縣,張秉文于濟南指揮抗擊,次年正月二日殉難。妻方氏、妾陳氏投大明湖殉節(jié)。朝廷追贈太常寺卿,方氏贈一品夫人,并于大明湖畔立張公祠。清乾隆年間追賜謚忠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