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介紹】: 明廣東博羅人,字孟奇,號九岳,別號西園。萬歷中舉人。官至平越知府。好學博識,貫通經(jīng)史百家,能畫善書。有《匯雅》。全粵詩·卷四二一
張萱(一五五八 — 一六四一),字孟奇。博羅人。明神宗萬歷十年(一五八二)鄉(xiāng)試以《春秋》奪魁。肄業(yè)南雍,被推為諸生都講。屢赴會試不第,考中內(nèi)閣制敕房中書,纂修正史,侍經(jīng)筵,得發(fā)秘閣所藏書讀之,有《秘閣藏書錄》。因修玉牒稱旨,轉(zhuǎn)北戶部主事,署奏曹。差滿,奉母還里,乞終養(yǎng)。擢貴州平越守,未任。筑園榕溪之西,不入城市,海內(nèi)稱西園公。立仁粟倉以濟族里。每遇荒歉,煮粥賑饑,多所存活。郡邑有興革事,必式閭咨訪,推誠商酌,略無徇私。生平無他嗜好,獨癖書。善書畫。著述頗豐,有《西園存稿》、《匯雅前后編》、《古韻》、《疑耀》等。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九一有傳。張萱詩,以明刻清康熙四年張萱之子張燾等重刊《西園存稿》四十三卷本為底本,參校日本內(nèi)閣文庫藏明刊《歸興詩》。他本輯得佚詩,附于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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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徐州沛縣人,字惟誠,號惺宇。萬歷十一年進士。授益都知縣,擢兵科給事中,出閱山西邊務(wù)。累擢禮科都給事中,諫三王并封,請帝親祀及皇太子出閤講讀,直言忤旨,奪俸,旋除名。天啟中卒。有《掖垣諫草》。維基
張貞觀,字惟誠,號惺宇,直隸徐州沛縣人,民籍。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六十九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五名,登三甲第一百四十六名進士。初授益都縣知縣,十七年十月考選,授兵科給事中,十九年正月閱視山西,十二月還朝,升工科右給事中,次年前往泗州勘探水患開浚工程,升禮科都給事中。二十二年二月,因直言忤旨被除名。此后中外交章推薦,最終不再作官。天啟年間去世,追贈太常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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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泮(1560年—?),字有源,號文溪,山西太原府忻州人,民籍。壬午鄉(xiāng)試十八名,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三百二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三十名進士。吏部觀政,任陜西三原縣知縣。二十六年四月調(diào)用。歷官南京吏部稽勛司郎中,三十九年十月改為尚寶司少卿添注,轉(zhuǎn)通政使司左參議,四十七年二月升太仆寺少卿,升光祿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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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濤(1560年—1618年),字原裕,號振海,湖廣黃州府黃陂縣人,民籍。萬歷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廣鄉(xiāng)試十九名舉人,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六十四名,登三甲第二百三十三名進士。工部觀政,授四川富順縣知縣,在任六載,以實心行政,治行高等,召入為工科給事中。二十二年十一月以養(yǎng)心殿頹壞,萬歷帝命葺之,張濤切諫,以忤旨降一級調(diào)外任用,謫廣靈縣尉,遂歸。起為歙縣知縣。擢戶部主事,三十八年七月升光祿寺寺丞,改大理寺右寺丞,四十年十二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四十一年十一月拜疏徑行,沿途候旨,兵科給事中張國儒劾其輕躁寡謀,不堪節(jié)鉞?;丶?,四十六年十二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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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我續(xù)(1560年—?),字胤祧,號涵月,直隸廣平府邯鄲縣人,軍籍。萬歷七年(1579年)己卯科順天鄉(xiāng)試第十九名舉人,八年(1580年)聯(lián)捷庚辰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進士。授嵩縣知縣,擢禮部主事,升郎中,二十二年十月升陜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三年六月調(diào)任河南副使、提督學政,升山西右參政,二十六年十月丁父憂。三十二年四月起補山西河東道右參政,三十三年七月調(diào)分守口北道,三十五年六月加山西按察使管參政事,三十七年五月升山西右布政使,改河南右布政使,四十五年四月升山西左布政使,四十七年九月升光祿寺卿,四十八年八月明光宗即位,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提督軍務(wù)。天啟元年(1621年)十二月,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四川貴州云南湖廣廣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wù),駐札順慶調(diào)度,鑄給關(guān)防,仍賜尚方劍便宜行事,主持征討奢安之亂。三年(1623年)被彈劾去職,五年(1625年)正月以原官起用,因侵用餉銀被東林黨彈劾聽勘,遂賄賂魏忠賢,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戶部右侍郎,八月以寧錦功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照舊管事,又以大工加恩,改戶部尚書,加太子太傅,照舊管事。崇禎元年(1628年)七月,山西道御史黃宗昌疏劾逆黨遺奸五人戶部尚書張我續(xù)、通政使岳駿聲、工科右給事中潘士聞、南京總督糧儲侍郎呂圖南、廣西道御史王珙,張我續(xù)被削籍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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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弋(1560年—?),字用弛,號躪鶴,云南左衛(wèi)人,官籍。乙酉鄉(xiāng)試九名,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三百四十八名,登三甲第四名。兵部觀政,任行人司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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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鯉(1581年—?年),字翼若,號翔溟,山東兗州府平陰縣軍籍。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試二百七名,第三甲第六十五名進士。刑部觀政,授封丘知縣,調(diào)祥符縣,選南京江西道御史。天啟三年(1623年)三月復除江西道御史,巡按宣大,五年九月黜為民,仍追奪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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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令聞(1561年—?),字叔闇,號畏碞,直隸常州府江陰縣人,軍籍。乙酉鄉(xiāng)試一百十名,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二百二十一名,登三甲第五十六名進士。工部觀政,三十一年任福建汀州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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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素養(yǎng),字存儒,號侗如,福建建寧府建安縣人。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福建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行人,泰昌元年八月考選,授云南道御史,天啟元年八月巡按浙江,三年四月彈劾浙江總鎮(zhèn)坐營孫錫爵及升任浙江都司李甘來其貪縱不職,俱革職永不敘用。以推舉姚宗文、邵輔忠、劉廷元三人為左副都御史趙南星疏議巡方濫舉,被奪俸五月,又免職歸。五年,由科臣李魯生薦舉,三月起補云南道御史,九月巡按宣大,疏請免山西靈丘縣本年應(yīng)徵錢糧,以恤災民。以左都御史劉廷元薦薦其不附時焰,宜亟超擢,以京堂未有實缺,仍照舊管事,候應(yīng)升之日加職示優(yōu)。七年請建魏忠賢生祠,八月以殿工加升太仆寺少卿。崇禎元年以閹黨被削籍,列名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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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問明(16世紀—17世紀),字公遠,號元帡,山東青州府壽光縣人。早年出身縣學生,以《詩經(jīng)》中萬歷十九年(1591年)山東鄉(xiāng)試舉人第四十八名,二十九年(1610年)會試中式第二百三十五名,成二甲進士,獲授戶部主事督餉遼東,羨馀都給予士兵,在湖廣視察大壩時對待權(quán)貴堅持公正,又捐出俸祿修葺倒塌的通州城池。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張問明自戶部郎中升為陜西參政,平定回族叛亂有功,累官至四川右布政使,在任內(nèi)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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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五典,字敕我,號敬吾,山東濟南府陽信縣人。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授直隸束鹿縣知縣,節(jié)浮摧奸,興學育才。丁酉鄉(xiāng)試,連發(fā)田宰等三人。兩臺察能,調(diào)清苑縣知縣。時有巨盜惠佃襲劫閩商陳姓者數(shù)萬金,盤踞京貴,邏者不敢至門,陳商叩閽鳴冤,奉旨捕獲,一訊立狀,而陳商完璧歸。三載奏績上考,踰年連丁父母憂。服闋,起補山西翼城縣知縣。三十三年(1605年)行取,擬授兵部主事,考選,改授陜西道監(jiān)察御史。首攻大臣之不法者三人,一時權(quán)貴落膽。丁祖父母憂,去職。服闋,補浙江道御史,巡按遼東。差竣報命,署掌河南道事。尋又奉差巡蘇松等處。升山西按察副使,再升四川參政,上疏乞休,四十七年(1619年)七月得旨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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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嗣誠,字伯行,號從龍,山東登州府萊陽縣人。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除南戶部主事,外艱歸,居喪,孝聞齊魯間。服除,補北工部主事,督修殿工,省節(jié)巨萬,潞河清木,群請謝絕。庚子典試廣東,稱得人。改調(diào)禮部,絕藩封例外請封。丁未提調(diào)會試,罷無名費,為曹郎置舍,秋,校武闈,獲俊皆折沖之士。司禮九年,已推尚寶司卿,被彈劾歸里,治母喪,哀毀骨立。萬歷三十九年(1611)大計,左遷廣德州知州。歷刑部郎中、山西按察司副使,分巡冀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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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以化,字龍旴,號存肅,江西建昌府南城縣軍籍。工制舉業(yè),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江西鄉(xiāng)試解元,其領(lǐng)解試牘,張侗初(張鼐)奉為揣摩。及登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乃出侗初之門,互讓師弟子,時為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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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武,字定甫,別號毅齋,直隸保定府雄縣人。萬歷三十二年甲辰進士,為陜西富平、山東臨朐兩縣令,晉戶部主事,出守南陽府,改姑蘇丞及督理漕務(wù)。擢南京戶部員外郎,以病歸。以子勛貴,封蘇松督糧道右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