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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士佩 朝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1—1609 【介紹】: 明陜西韓城人,字政夫,號澽濱。嘉靖三十五年進(jìn)士。授紹興府推官,累官至南京戶部尚書,以事被劾罷。有《六書賦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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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士佩(1531年—1609年),字玫夫,號澽濱,陜西韓城縣人,軍籍,嘉靖丙辰進(jìn)士,官至南京戶部尚書。乙卯科(1555年)陜西鄉(xiāng)試第十六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會試二百八十六名,廷試三甲一百八十五名進(jìn)士。吏部觀政,授浙江紹興府推官,四十年九月選授南京江西道御史,改河南道御史,巡按山東。隆慶五年(1571年)九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萬歷二年(1574年)十二月升本省右參政,四年二月升山西左參政,五年二月升山東按察使,六年八月升本省右布政使,十二月官山西左布政使。萬歷八年(1580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萬歷十年(1582年)七月升吏部右侍郎,十一年四月升左侍郎,十月官至南京戶部尚書,不久被吏科給事中鄒元標(biāo)彈劾驟進(jìn),命以吏部左侍郎致仕。家居十年,萬歷二十年(1592年)起升右都御史總督倉場,又以被劾在家聽用。卒年七十九。三十八年(1610年)三月賜祭葬,贈太子太保。有《六書賦音義》。曾纂《韓城縣志》。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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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問仁(1531年12月1日—1605年),字以元,號春谷,陜西西寧衛(wèi)軍籍。治《書經(jīng)》。乙卯科(1555年)陜西鄉(xiāng)試第四十二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中式第二百三十六名,廷試三甲第八十八名進(jìn)士。吏部觀政,授山西澤州陽城縣知縣,三十八年升工部主事,嘉靖四十二年癸亥(1563年)升員外郎,升郎中,升山東按察司僉事,四十四年乙丑轉(zhuǎn)布政司參議,昌平兵備,以終養(yǎng)致仕。
張一通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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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通(1531年—?),字汝達(dá),號洙濱,直隸河間府寧津縣人,軍籍。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順天鄉(xiāng)試第八十七名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三百九十四名,三甲第九十四名進(jìn)士。工部觀政,本年六月授章丘縣知縣,隆慶三年(1569年)四月復(fù)除陽信縣,六年二月復(fù)除輝縣,萬歷三年(1575年)三月升工部主事,七年九月升員外郎,八年閏四月升郎中,九年二月升南陽府知府,十二年六月升陜西苑馬寺少卿,十四年正月致仕。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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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道(1533年—?),字以中,號性泉,江西九江府湖口縣人,民籍。江西鄉(xiāng)試第十四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三百五十九名,三甲第五十七名進(jìn)士。兵部觀政,本年六月授余姚知縣,丁憂。隆慶三年(1569年)四月復(fù)除秀水縣,五年八月考選云南道御史,六年十二月差河?xùn)|巡鹽,萬歷二年(1574年)五月告病。五年四月復(fù)除山西道,六年二月巡按貴州,十二月養(yǎng)病,卒。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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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更化(1533年—?),字德孚,號玉岡,山西汾州人,軍籍。山西鄉(xiāng)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二百四十四名進(jìn)士。吏部觀政,四十五年四月授南陽府推官,隆慶三年(1569年)閏六月考選廣東道御史,四年二月差巡鹽兩浙,萬歷元年(1573年)二月巡按鳳陽,因未完成公務(wù)被罰俸。萬歷三年五月南京畿道刷卷,五年正月升陜西副使,八年十月升本省右參政,十二月丁憂。十一年三月復(fù)除湖廣右參政兼按察司僉事,十四年二月升山東按察使,本年六月丁憂。十七年五月復(fù)除山東,十九年十月升右布政,二十年七月升河南左布政,二十一年七月加太仆寺卿致仕。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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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謙(1533年—?),字爾光,號虛山,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民籍。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福建鄉(xiāng)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一百一十五名進(jìn)士。由戶部郎中,擢溫州府知府,萬歷初卒于任內(nèi)。
張槚 朝代:明末清初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新城人,字叔養(yǎng),號心吾。嘉靖三十八年進(jìn)士。擢監(jiān)察御史,巡鹽河?xùn)|,以言事杖責(zé),斥為民。隆慶初復(fù)官,屢疏抗中官,曾劾高拱。拱再入閣掌吏部,坐事罷歸。萬歷中遷南京工部侍郎。有《存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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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槚(1533年—?),字叔養(yǎng),號心吾,江西建昌府新城縣人,民籍。江西鄉(xiāng)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百十九名,三甲第一百五十八名進(jìn)士。授婺源縣知縣。授監(jiān)察御史。隆慶二年,擔(dān)任尚寶司卿;次年擔(dān)任太仆寺少卿,曾經(jīng)彈劾大學(xué)士高拱。萬歷十三年,擔(dān)任南京大理寺右寺丞。次年,升任應(yīng)天府府丞。萬歷十五年,擔(dān)任大理寺左少卿、應(yīng)天府府尹。萬歷十七年,擔(dān)任南京大理寺卿;萬歷十八年,任南京工部右侍郎。萬歷三十四年,贈南京工部尚書。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3—1598 【介紹】: 明河南新蔡人,字助甫,號周田。嘉靖三十二年進(jìn)士。授黃梅知縣,擢吏部驗封主事。為湖廣僉事時,景王赴封地,過岳陽?;鹿傧虻胤叫杷骶蘅睿鹪S之,約至蘄黃付款。夜使數(shù)百人舉火大噪于河邊?;鹿俅髴?,解舟去。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嘉靖中結(jié)詩社于京師,與余曰德、魏裳、汪道昆、張佳胤稱后五子。有《綠波樓詩集》、《朔方奏議》。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助甫,新蔡人。嘉靖癸丑進(jìn)士,自黃梅知縣擢吏部主事累官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有綠波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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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九一(1533年—1598年),字助甫,號周田,河南省汝寧府新蔡縣孫召鄉(xiāng)綠波樓村人。父張?zhí)O是秀才出身,以課徒為業(yè)。張九一十四歲補(bǔ)邑諸生,二十歲由縣學(xué)生中式壬子科(1552年)河南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張九一聯(lián)登癸丑科進(jìn)士,授湖廣黃梅縣知縣,考績最優(yōu),擢拔為吏部稽勛司主事,歷官文選司員外郎、驗封司署郎中,四十年(1561年)四月升南京尚寶司卿,八月考察以不職降調(diào),調(diào)補(bǔ)廣平府同知,四十三年升湖廣按察司僉事。隆慶二年考察降調(diào),罷職歸鄉(xiāng)。歷升陜西右參議,萬歷五年(1577年)十一月升江西副使,六年八月調(diào)補(bǔ)陜西副使、甘肅管糧兼理分巡,八年五月升本省右參政,九年三月升山東按察使,七月調(diào)任山西,十一年正月升山西右布政使,閏二月官至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十四年二月科道糾拾,調(diào)外任。萬歷十七年(1539年)十月,以吏科都給事中陳與郊等奏薦,以原官巡撫貴州,未赴任,十二月因工科給事中林材彈劾其居喪期間酗飲達(dá)旦,歌舞通宵,至若求嚴(yán)世蕃之結(jié)歡,望張居正之鑒識,詔令九一回籍聽用
張夢鯉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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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3—1597 【介紹】: 明山東萊陽人,字汝化,號龍池。嘉靖三十五年進(jìn)士。歷戶、兵二部郎中,擢開封知府。累官至大理寺卿。謝病去。萬歷初,張居正秉政,夢鯉獨(dú)無加禮。為官清廉,仕宦三十年,家園仍荊扉槿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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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夢鯉(1533年—1597年),字汝化,別號龍池,山東登州府萊陽縣人,軍籍。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山東鄉(xiāng)試第十八名,嘉靖三十五年聯(lián)捷會試一百二十七名,二甲第五十七名進(jìn)士。刑部觀政,初授戶部主事,四十四年復(fù)除兵部,四十五年升員外郎、車駕司郎中。隆慶改元(1567年),升河南開封府知府,五年正月升陜西按察司副使。萬歷元年(1573年)八月,升任山西布政司右參政。四年十月升江西按察使,五年四月升山西右布政使,六年七月升左布政,十二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兼巡撫順天等府地方,九年二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地方,四月升大理寺卿,十年正月以病乞休。萬歷二十五年病卒,得年六十五,四月賜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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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問明(1533年—1582年),字子明,號惺宇,山西平陽府猗氏縣人。山西鄉(xiāng)試第二十六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百十七名,三甲第一百八十二名進(jìn)士。授河南光山縣知縣,擢監(jiān)察御史,歷吏部郎中,出官河南開封府知府,萬歷六年(1578年)調(diào)直隸河間府知府,在任八年致仕。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浙江馀姚人,字汝宗,號龍峰。嘉靖三十八年進(jìn)士。授行人,擢禮科給事中,巡視內(nèi)庫,奏行厘弊八事。陳時政,言講學(xué)者以富貴功名動士大夫,談虛論寂等弊。萬歷初張居正用為南京右僉都御史,督操江。以言居正不應(yīng)奪情視事,被劾落職。后官至刑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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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岳(1533年—1588年),字汝宗,號龍峰,浙江余姚縣人,明朝官員。嘉靖己未進(jìn)士,歷官給事中,喜論當(dāng)權(quán)者之過,萬歷年間于刑部右侍郎任上遭免職。嘉靖三十七年浙江鄉(xiāng)試第五名,三十八年(1559年)聯(lián)捷己未科會試第297名,廷試三甲145名進(jìn)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升禮科給事中,次年升為刑科右給事中,上疏言論時政,影射內(nèi)閣首輔徐階講學(xué)空談,兵部尚書楊博昏聵無能,遭到忌恨。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負(fù)責(zé)查辦貪污內(nèi)庫的宦官暨盛,使其被流放,張岳得升刑科左給事中,不久轉(zhuǎn)工科,楊博改任吏部尚書后就利用職權(quán)將其外調(diào)云南布政司左參議。隆慶三年(1569年)九月升為江西按察司副使,六年閏二月升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萬歷四年(1576年)五月起補(bǔ)原職,次月調(diào)任河南右參政,五年(1577年)四月升太仆寺少卿,閏八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九月升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上疏要求內(nèi)閣首輔張居正按制度回家守喪,觸怒了張,遭彈劾降職調(diào)任,遂辭官歸鄉(xiāng)。張居正死后,張岳重獲啟用,萬歷十一年(1583年)二月起任四川左參議,三月升太仆寺少卿,六月升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十二年八月升左僉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十三年(1585年)四月升左副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如故,六月清理軍職貼黃,八月改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又因議論內(nèi)閣首輔申時行等人再遭免職,五年后去世,終年五十六歲。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4—1606 【介紹】: 明河南中牟人,字元嗣,號震峰。嘉靖四十四年進(jìn)士。授廣平推官,累進(jìn)尚寶丞。與姑夫高拱公事外無私語,四年不遷。張居正為首輔,擢太仆少卿。后累遷戶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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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孟男(1534年—1606年),字元嗣,號震峰,河南開封府中牟縣人,祖籍直隸保定府定興縣,同進(jìn)士出身。汝南王張柔九世孫,淮陽王張弘范八世孫。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河南鄉(xiāng)試第七十七名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會試三十二名,廷試三甲二十五名進(jìn)士。禮部觀政,本年六月授廣平府推官。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行取,九月升任陜西漢中府同知,三年三月任順天府治中,四年三月升刑部員外郎,十一月調(diào)禮部儀制司,五年六月改任尚寶司丞。當(dāng)時高拱是內(nèi)閣首輔兼吏部尚書,妻子是張孟男姑姑。張孟男在公事外從未因私事和姑父高拱溝通,以至于四年沒有提升。之后高拱被驅(qū)逐,其他親戚均躲閃,只有張孟男留高拱到府邸,并送高拱至郊區(qū)。張居正當(dāng)政時,起用張孟男為南京太仆寺卿,張孟男卻不依附張居正,后不被調(diào)用。很久后,張居正被貶,張孟男才升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十四年六月改工部右侍郎、掌通政司事。萬歷十七年(1589年)十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二月升戶部左侍郎,十八年八月升南京工部尚書、南京戶部尚書。二十一年四月以拾遺請告,辭職歸鄉(xiāng)。二十五年起復(fù)南京戶部尚書,三十一年以六年任期考滿,加太子少保,三十四年五月病卒,贈太子太保。
張名藩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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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名藩,字價甫,號鎮(zhèn)東,山東登州府黃縣人,軍籍,進(jìn)士出身。山東鄉(xiāng)試第三十六名,會試第二百六十八名,萬歷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進(jìn)士第三甲第一百八十八名。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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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桐(1534年—1610年),字美夫,號鳳樓,直隸揚(yáng)州府泰州人,民籍。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四十一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三甲第八十名進(jìn)士。授浙江山陰縣知縣,四年(1570年)本省同考,入計調(diào)選,擢南京戶部主事,以母喪歸,踰月父親復(fù)去世。服除,很久才入京謁選,復(fù)除南京兵部職方司主事,以監(jiān)督修繕太極殿,被賞賜金錢。升車駕司員外郎,晉職方司郎中。捕殺巨盜冷忠等人,后因考察去官。后任武定州知州,與上官不和,謝病歸。家居三十年,將臥室起名為“棲倦一枝”,掛《陶彭澤歸去圖》于墻壁。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新建人,字明成,號洪陽。隆慶二年進(jìn)士。授編修,預(yù)修《世宗實(shí)錄》。萬歷初,請依歷代之例,令史官記起居注。后以忤張居正,謫官。居正卒后,召為左中允。久之,以申時行薦,拜吏部侍郎兼東閣大學(xué)士,升吏部尚書,改武英殿大學(xué)士。精悍敢任,政事多所裁決,然常干涉吏部黜陟之權(quán)。礦稅議起,不能阻。薦楊鎬任朝鮮軍務(wù),不能勝任。言者謂鎬拔擢,由賄位得之。又積以他故,被除名為民。旋卒。有《詞林典故》、《問奇集》等。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名城,南昌人。隆慶戊辰進(jìn)士,改庶吉士,授編修,遷司業(yè)。萬歷初建言,謫徐州同知。后累官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xué)士。謚文端。有叢桂山房匯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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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位(1534年—1605年),字明成,號洪陽,江西南昌府新建縣人,明朝重臣,隆慶戊辰進(jìn)士,官至禮部尚書。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江西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會試第二名,殿試第二甲第三十一名進(jìn)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編修《世宗實(shí)錄》。萬歷八年(1574年)六月,任司業(yè)。萬歷十九年(1591年)轉(zhuǎn)任吏部侍郎,兼任東閣大學(xué)士,后改任文淵閣大學(xué)士,因第一次妖書案獲罪,回鄉(xiāng)隱居于南昌南湖,僻湖上小洲為別墅,取名“杏花樓”。以文會友,曾與湯顯祖、劉應(yīng)秋等人于此飲酒縱詩。熹宗天啟年間,追贈太保,謚文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