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張烜(1492年—?),字仲熙,號吉山,廣西慶遠衛(wèi)軍籍河池州人。正德十四年(1519年)廣西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舉人。曾任直隸華亭縣學教諭。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七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九十名進士。初授浙江歸安縣知縣,曾官福建侯官縣知縣。歷官吏部驗封司署郎中,二十三年九月升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升浙江左布政使,二十九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三十年四月改任巡撫南贛汀漳軍務,三十二年七月福建道監(jiān)察御史陶欽皋論劾其不職宜罷,詔回籍候勘。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七月起復河南巡撫,三十五年三月被掌吏部事大學士李本論奏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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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92—1552 【介紹】: 明福建惠安人,字維喬,號凈峰。自幼好學,立志為大儒。正德十一年進士。授行人。與陳琛、林希元閉戶讀書,時稱泉州三狂。累官為副都御史總督兩廣。擒獲活動達三十年之李金、倪仲亮等。又督湖廣、貴州、四川軍務,鎮(zhèn)壓蠟爾山苗民龍許保起事。學宗程朱,攻擊王陽明良知之說。有《小山類稿》。維基
張岳(1492年—1551年),字維喬,號凈峰,福建泉州府惠安縣東嶺張坑村人。張岳為程朱理學的忠實信奉者,與陳琛、林希元三人并稱“泉州三狂”。1996年,福建省民政廳確定張岳為福建省歷史文化名人。張岳生于明弘治五年(1492年)十月。正德八年(1513年)中式福建鄉(xiāng)試解元,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丁丑科會試第三十名,三甲九十名進士,禮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十四年(1519年)春,張岳與兵部郎中費鞏等諫阻明武宗南巡,被貶為南京國子監(jiān)學正。嘉靖元年(1522年),明世宗嗣位,張岳官復原職,遷右司副。以母老乞便養(yǎng),改任南京兵部武選司員外郎,歷禮部主客司郎中。因議“大禘禮”,被外放為廣西提學僉事,尋改江西提學。后又貶為廣東鹽課提舉。嘉靖十七年,張岳調(diào)任廉州府知府,任內(nèi)反對世宗因莫登庸篡位而用兵安南,同年因調(diào)停安南有功升為浙江按察司副使,隔年升為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嘉靖十九年以「諳曉夷情」改廣東布政使司左參政。嘉靖二十一年,張岳授右僉都御史,撫治湖北鄖陽府。期月,改派巡撫江西。嘉靖二十三年,張岳遷右副都御史,兼兩廣巡撫,總督兩廣軍務。嘉靖二十四年春,張岳升兵部右侍郎。嘉靖二十六年,張岳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二十七年,張岳任兵部左侍郎,兼右都御史掌理院務。掌院三天,嚴嵩命其總督湖、貴、川、滇軍務。嘉靖二十九年,張岳開府沅州。嘉靖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張岳在沅州去世。張岳逝后一年,朝廷下詔復官右都御史,贈太子少保,謚襄惠。張岳的事跡在《明史》有記載,也是唯一在《明史》載有列傳的惠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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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浙江馀姚人,字懋登,號允庵。正德十六年進士。嘉靖初授刑科給事中,以爭大禮,下獄廷杖。后為右給事中,言郭勛之奸,不聽。尋以言事忤旨,謫戍遼東衛(wèi)。母死不得歸,哀痛而卒。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懋登,馀姚人。正德辛巳進士,改庶吉士授刑科給事中謫戍遼陽追贈光祿少卿有義樂集維基
張逵(1493年—?),字懋登,浙江紹興府馀姚縣人,官籍。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二十二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六十三名,登第二甲第十五名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嘉靖元年(1522年),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三年(1524年)因參與大禮議事件而下獄。伺候升任右給事中,因彈劾郭勛忤旨,黜為吳江縣丞。復坐李福達獄逮問,謫戍遼東邊衛(wèi)。十六年赦免釋放。隆慶初年,贈光祿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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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秀,字文英,號文川,海鹽人,七齡和錢福大樹詩一時稱神童嘉靖己丑成進士歷南比部郎謫饒州同知維基
張嘉秀,字文英,浙江寧海衛(wèi)軍籍。浙江鄉(xiāng)試第十三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二百名,登第三甲第二百零五名進士。嘉靖十九年(1540年)任直隸霸州(今河北省霸州市)知州,升饒州府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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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寅(1494年—1557年),字仲明,號曉川,直隸蘇州府太倉衛(wèi)軍籍,湖廣荊州府江陵縣人。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應天鄉(xiāng)試第四十三名舉人,十五年(1520年)聯(lián)捷庚辰科會試第二十二名,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三甲第三十七名進士。曾任江西高安縣知縣、宜春縣知縣、泰和縣知縣。嘉靖七年(1528年)十一月選授試監(jiān)察御史,八年(1529年)實任河南道監(jiān)察御史,曾經(jīng)彈劾南京禮部左侍郎黃綰、右都御史汪鋐。嘉靖帝大怒,貶為高唐州判官。屢遷南京吏部文選司郎中,升右春坊右司直郎兼翰林院檢討,不久被彈劾罷免。三十六年(1557年)卒,年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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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zhí)荩?502年—?年),字子階,號南垌,山西太原府陽曲縣人。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鄉(xiāng)試五十九名,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lián)捷壬辰科會試一百十八名,廷試三甲一百七名進士。觀禮部政,嘉靖十二年(1533年)出為直隸任丘縣知縣,改汲縣,升監(jiān)察御史。降戶部主事,升戶部署郎中,嘉靖二十四年三月考察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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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翼翔(1495年—?),字仲羽,號四山,南直隸鳳陽府鳳陽縣人。治《詩經(jīng)》。嘉靖七年(1528年)由國子生中式戊子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八十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十名進士。觀戶部政,任山東登州府推官,升兵科給事中,禮科右給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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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95—1552 【介紹】: 明河南任丘人,字顯父,號梅江。嘉靖八年進士。授南陵知縣,歷右通政、太仆卿,仕至光祿寺卿。有《玉林集》。維基
張忠,字顯父,直隸任丘縣(今河北省任丘市)人。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八十四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官至光祿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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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年),字鵠舉,號南溪,南直隸揚州府泰興縣人,軍籍。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xiāng)試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一百十名進士,授禮部主事,升戶部郎中,諫武宗南巡,受廷杖。嘉靖時議大禮入獄,再次受廷杖,謫知海鹽縣,祀名宦。累升陜西按察司僉事,十一年四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復除湖廣督學副使,所甄拔多為名臣。參政陜西,百姓為他立生祠。進河南左布政使,嘉靖二十一年八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接替被彈劾去職的任維賢。二十二年十月以斬獲功加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如故。二十三年十二月轉(zhuǎn)南京戶部右侍郎,次年被給事中許天倫彈劾去職致仕。著有《南溪遺稿》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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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邦教(1496年—?),字以寬,號歷田,山西平陽府蒲州人,民籍。山西鄉(xiāng)試第十三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百十三名,登第三甲第三十名進士。工部觀政,授廬州府推官,升寧國府同知,擢刑部廣東司員外郎,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升陜西按察司僉事,十二年七月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參議,遷山東臨清兵備副使,進陜西布政司參政、按察司按察使。著有《四書井觀錄》、《尚書井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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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棐(1496年—1555年),字體周,號西岡,直隸廣平府邯鄲縣人,民籍。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順天鄉(xiāng)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十六名,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授南直隸金壇縣知縣,十四年(1535年)遭逢父母喪事,十七年(1538年)補河南延津縣知縣。時遇糧作歉收,盜賊蜂起,張棐賑濟災民,救活者甚多,盜賊相誡不入其境。明世宗南巡時,所過府縣耗費大量錢財,延津縣單獨獲免,地方人士編歌謠稱:「前有長清張父,后有邯鄲張母」,獲拔擢為南京監(jiān)察御史。張棐為官清忠亮直,同僚間的奏章,多由他擬稿。其后至長江下游巡按,獲傳揚具有御史的本質(zhì)。三十四年(1555年)返京復命中途染上疾病,抵家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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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光祖(1505年—?年),字德徵,號雙溪,河南潁川衛(wèi)軍籍,山西陽曲縣人。初名張?zhí)?。嘉靖七年?528年)中式戊子河南鄉(xiāng)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中壬辰科會試,改名光祖,殿試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一名進士。觀兵部政,授鉅鹿知縣,改上虞縣,升四川道監(jiān)察御史。十七年巡按直隸,十九年巡按陜西。二十一年二月因山西三關失事被革職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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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1496年—1555年),字元亮,號梅江,福建省建寧府浦城縣人,民籍,治《書經(jīng)》。十一月二十五日生,行一,由國子生中式福建鄉(xiāng)試第四十九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六十六名。年三十七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三十九名進士。觀兵部政,授戶部主事,督餉陜西、宣大,十四年十一月都御史王廷相疏改御史,因曾違逆堂官尚書減地租、增商額之命,仍原任管事,歷官北戶部郎中,升湖廣武昌府知府,超升江西右參政,崇祀鄉(xiāng)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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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98—1547 【介紹】: 明松江府上海人,字文光,號賓山。以工書授鴻臚寺序班。朝廷匾額,多出其手。累官至禮部侍郎兼司經(jīng)局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