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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希尹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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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希尹(1479年—?),字子修,號東泉,山東臨清衛(wèi)軍籍山西萬泉縣人。山東鄉(xiāng)試第十四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三百三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三十四名進士。大理寺觀政,授開封府推官,歷官戶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出為武昌府知府。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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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讓(1486年—?年),字克讓,號丹崖,山東青州府諸城縣(今山東省諸城市)人,軍校籍。嘉靖癸未進士。正德八年(1513年)山東鄉(xiāng)試第五十三名舉人,三十八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名,廷試三甲一百九十三名進士。初授滎澤縣知縣,嘉靖五年(1526年)任河南杞縣知縣,再調(diào)榮河縣。官至南京太仆寺丞,丁內(nèi)艱歸鄉(xiāng)。服闋,起補北太仆寺丞,因無子而抑郁,自盡于官舍。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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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輪,字用載,號夏山,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華府東陽縣人。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進士,授工部主事,累官郎中,嘉靖六年(1527年)任福建建寧府知府,同年調(diào)任常州府知府。歷官福建副使,江西布政司參政,嘉靖十四年(1535年)正月拾遺降用。

人物簡介

全粵詩·卷二一六
張拱辰,字仰德,號虛齋。明武宗正德十二年(一五一七)進士。授戶部主事,歷官郎中監(jiān),福建布政司參議。事見清咸豐《順德縣志》卷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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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拱辰(1481年—?),字仰德,廣東順德龍山人,軍籍,沙富張氏。廣東鄉(xiāng)試第三十二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會試三百二名,廷試二甲二十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戶部江西清吏司主事,后升任戶部員外郎、郎中,監(jiān)管太倉。轉(zhuǎn)任福建布政使司參議,欽命南京漕運,后負責(zé)鹽運管理。娶妻馬氏為廬陵縣知縣馬騶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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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嵩(1481年—1536年),字中望,號濯江,四川成都前衛(wèi)軍籍,河南南陽縣人。四川鄉(xiāng)試第三十六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三百四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七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行人,嘉靖元年(1522年)六月選授吏科給事中,三年八月升刑科右,九月升工科左,五年四月升工科都給事中,十年正月升順天府府丞,十二年六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兼巡撫順天等處,十三年八月因病致仕。十五年卒,賜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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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庭(1491年—16世紀),字子家,號兀山,四川嘉定直隸州夾江縣人。張庭是正德十四年(1519年)的舉人經(jīng)魁,嘉靖二年(1523年)成進士(會試三百四十五名,廷試二甲六十八名),獲授吏部文選司郎中,博學(xué)有才,遇事敢言,因而忤逆權(quán)貴,外任云南布政使司右參政,再降為寶慶同知。于同知任內(nèi),他愛民禮士,有寬厚稱譽,升浙江按察司僉事,官至陜西按察司副使,有《兀山存稿》、《岷峨志》、《夾江縣志》、《元覽要略》等著作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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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衍慶(1481年—?),字仲承,號方山,河南衛(wèi)輝府汲縣人,民籍,正德辛未進士。嘉靖年間官至兵部右侍郎。弘治十七年(1504年)河南鄉(xiāng)試第三十一名。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三甲第一百三十三名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八年(1513年)十月授翰林院檢討,嘉靖二年(1523年)七月升修撰。先后參與南巡之爭與大禮議。嘉靖四年(1525年)丁母憂,六年起復(fù)原職,七年(1528年)四月升陜西右參政,九年調(diào)山東右參政,十年正月升四川右布政使,調(diào)山西右布政使,十一年三月遷南京光祿寺卿,十二年三月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六月改總督南京糧儲,十二月協(xié)理院事,十五年十一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十六年九月升兵部右侍郎。嘉靖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南巡,張衍慶先期督理駕行事宜,衛(wèi)輝府行在起火,張衍慶以不恭王事、違慢廢職被革職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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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祿(1482年—?),字原學(xué),號津西,山東濟南府德州平原縣人,民籍。山東鄉(xiāng)試第六十八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一百十八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六名進士。授陳留知縣,嘉靖五年(1526年)六月選授福建道試御史,七年巡按湖廣,十年巡按大同,十二年被罷職閑住。十六年七月起升河南布政司右參議,晉按察司副使,二十六年九月被黜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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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詩紀事·丁簽·卷十
鵬字起溟,洪雅人。弘治乙丑進士。歷官山西巡撫,謫漳州知府。有《北還集》、《西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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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1482年—1524年),字起溟,號寄庵,四川嘉定州洪雅縣人。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四川鄉(xiāng)試第四名舉人,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十名,三甲第九十四名進士。授徽州府推官,忤劉瑾。劉瑾敗,改河南道御史,巡視兩淮,忤中官,稱病家居。又起用,巡按山西等地。嘉靖元年(1522年),因論大臣謫福建漳州府知府。三年(1524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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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麟(1482年—1548年),字公瑞,號端巖,南直隸常熟縣人。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聯(lián)捷乙丑科進士。歷任刑部廣東司主事、山東司員外郎、四川司郎中,正德九年(1514年)遷知吉安府,以父喪不赴任。服除,正德十二年(1517年)任福建建寧府知府。免官歸鄉(xiāng),時年三十八。起三大第使三子分居之,裝飾豪華,所居巷名曰步道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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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瀚(1483年—?),字時涵,號靜齋,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民籍。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鄉(xiāng)試第四十四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六名進士。吏部觀政,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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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淮(1488年—?年),字豫卿,號南溪,直隸太倉衛(wèi)官籍,治《易經(jīng)》。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二十二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九十五名,登第三甲第一百零九名進士。禮部觀政,授汝寧府推官,升刑部主事,改南京兵部員外郎,升郎中,出為瑞州府知府,十三年(1534年)閏二月擢升四川按察司副使,致仕。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83—1533 【介紹】: 明廣東南海人,字天祐,號可蘭。幼好學(xué)能文。弘治中襲世職為廣州衛(wèi)指揮使,正德中擢副總兵,鎮(zhèn)守廣西,進署都督僉事,督沈希儀等鎮(zhèn)壓瑤、壯各族起事。善馭軍,能與下同甘苦。性好書,每載以隨,軍暇常延儒生講論。
全粵詩·卷二○六
張祐(? — 一五三二),字天祐。廣州人。明孝宗弘治間襲世職為廣州右衛(wèi)指揮使。武宗正德二年(一五〇七)擢署都指揮僉事,守備德慶瀧水。總督林廷選引為中軍,守備惠州、潮州。遷廣西右參將,分守柳州、慶遠。以討府江寇有功,擢副總兵,鎮(zhèn)守廣西,尋進署都督僉事。以平古田徭、僮之亂,進署都督同知。世宗嘉靖十一年,奉命平高州之亂,忽得危疾而卒?!?a target='_blank'>明史》卷一六六、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七七有傳。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84—1544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常甫,號甬川,別號兀涯。弘治十八年進士。授檢討,出為湖廣提學(xué)副使。嘉靖間為吏部侍郎,人不可以干私。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wù)。學(xué)宗程朱,躬修力踐。與王守仁友善,論學(xué)則不合。卒謚文定。有《學(xué)庸傳》、《五經(jīng)說》、《兀涯漢書議》、《環(huán)碧堂集》、《紓玉樓集》及《四友亭集》。
甬上耆舊詩·卷八
公字常甫,母沈太夫人方妊,夢神人奉玉笈寶簽相授,及生公,有云如蓋降于庭。少資性絕人,于書無所不讀,精思善學(xué),期造為圣賢。年十四,即能著作,十七舉以明經(jīng)計偕中進士,改庶吉士。內(nèi)閣劉文靖公、李文正公每稱公不容口,由是名重館閣閒。正德初年,進簡討。時逆閹劉瑾擅政,朝士多附其門,公居常憤憤,著張騫乘槎賦以見意,蓋以瑾喻西域,以騫喻附瑾者也。竟力請補外,以便迎養(yǎng),出為湖廣提學(xué)副使。公至楚,修岳麓、明山二書院,身為諸生說經(jīng),且下令曰:學(xué)不師孔顏,行不希曾閔,即有文如雄褒,吾且斥之。世廟時在安陸藩,欲就學(xué)告試。公為別設(shè)一臺課文,送入學(xué)。至今張?zhí)釋W(xué)名重楚中。未幾竟致仕。嘉靖改元,冉起為四川福建提學(xué)。歷國子祭酒。南京吏部侍郎。居父憂。帝嘗奉章圣皇太后過天壽山謁諸陵,言及擇相。太后曰:先王嘗言提學(xué)張邦奇器識,他日必為太平宰相,其人安在。帝謝曰:尚未用也。即不俟公服闋,召為吏部侍郎。帝每閱公章奏,輒稱善,以指書公名衣帶間。宮監(jiān)數(shù)望見以白公,公答曰:上用我,當以堯、舜之道進;舍我亦有田可耕,此非吾所關(guān)心也。諸珰為色沮。帝常與翊國郭公、內(nèi)閣李文康公論及人才,二公謂公學(xué)行文章當世第一。帝欣然曰:朕意亦然。時公遷左侍郎,攝太宰。故事,選部除擢,率先白政府。公曰:黜陟自有至公,今乃覘當軸為用舍,豈國家設(shè)銓衡意耶?遂不往白。李公心不平,適主斷詔獄,翊國夜舁金四萬詣公第,請寬其家人罪,公不受,曰:法者天下所共,即天子亦不得私之,況我曹耶!卒入其罪,翊國更深銜之。及帝欲遷公太宰,此二人竟尼之,且別使人攝,公不為動。帝數(shù)欲相公,都尉崔公秉一、陶真人俱帝所最幸,聞其語,因各遣人道意,但一枉臨即可得。相公謝終不往。裕、景二王冊封,朝議謂秦、晉、齊、楚建國甚多,今宜營浙閩,以均民力。公獨不可,曰:江南財賦所出,且接壤留都,國初封吳王,即改于周,二百年來,誰敢復(fù)建此議,事遂寢。帝慕道,于無逸殿改稱永光宮,欲令內(nèi)直大臣簪冠如道家。內(nèi)閣夏公謀之,公答曰:使我等背圣人,不能從也。母老久思故鄉(xiāng),今日乞歸有名矣,諸公任為之。帝聞乃止。同里部郎豐坊坐廢家居,數(shù)從公求復(fù)用,公不可,乃輯世統(tǒng),謂圣祖系出文王,宜建明堂封禪,以示萬世,為圖說成,帙獻之。帝惑其言,心動,召所幸諸大臣與語,俱請退咨于公。公曰:其人少有文學(xué),行多不檢,圣朝豈乏此一人。今郊廟土木大興,疆埸不靖,若復(fù)有此舉,海內(nèi)何堪。諸大臣以復(fù)帝,更召公賜問,公答如初,帝乃止。坊候久冉上卿云頌以伺意,帝終念公言,但宣付史館而已,坊竟不用。太后將合葬獻陵,帝召諸大臣曰:廷臣惟張邦奇至孝,可授禮部尚書兼都御史以行。翊國奏曰:張某雖誠謹,然其才不足大用,且年淺。嚴相嵩久嫉公,亦奏曰:國家禮,卿無兼憲職例。帝默然而罷。公復(fù)以母年踰九十,力請改南,乃出為南京兵部尚書。然帝常念公,輒曰:張某何在?數(shù)欲召公入相。嵩更具密劄,謂公性至孝,母老不樂北來,即強之,必不為用也。帝頗信之。會熒惑入南斗,留都雷震,中夜星殞于江。公謂天變異常,宜嚴武備。占者曰:應(yīng)在德望重臣。次日,公不能冠櫛卒,年六十有一。是日鄞江潮赤涌起高丈馀。帝聞訃驚悼,數(shù)曰:可惜張某,可惜張某。即面諭輔臣遣恤,俱謂例應(yīng)自請,乃止。后閣中擬謚以文恪、文敏,進帝,于疏右御書云:人謂張邦奇真道學(xué),抹去原擬四字,大書定字于后,贈太子太保。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常甫,鄞縣人。弘治乙丑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累官南兵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謚文定,有集。
明詩紀事·丁簽·卷十
邦奇字常甫,鄞人。弘治乙丑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出為湖廣提學(xué)副使,改四川、福建,入為右庶子,遷南祭酒,擢南吏部侍郎,召拜吏部侍郎。歷掌翰林院、詹事府事,加太子賓客,進禮部尚書,改南吏部,就改兵部。贈太子太保,謐文定。有《覲光樓》、《紆玉樓》、《四友亭》、《養(yǎng)心亭》、《靡悔軒》、《環(huán)碧堂》、《甬川》等集。 田按:「書提學(xué)湖廣時,世宗在潛邸,就試學(xué)使,以此受知。帝奉太后謁天壽諸陵,語及擇相,太后曰:「獻皇嘗言提學(xué)張邦奇,他日可為宰相。其人安在?」帝憬然曰:「尚未用也?!辜凑贋槔舨渴汤?。會以母老便養(yǎng),改南京。帝念邦奇不已,與分宜語及之。分宜以邦奇至孝,母老不樂北來對,遂終不召。卒后閣擬謐文恪、文敏。帝抹去四字,大書「定」字,遂謐文定。廟堂制作,頗稱莊雅?!队^光樓集目》,樂章僅列《秋享上帝》、《祀皇天上帝》二章,后人不知,妄將洪武及嘉靖時改制樂章一切闌入集中。后之讀文定集者,所當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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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邦奇(1484年—1544年),字常甫,號甬川、兀涯,浙江鄞縣人。學(xué)者。與張時徹為叔侄親戚,又同為南京兵部尚書,故二人有“叔侄尚書”之謂。為學(xué)以程朱理學(xué)為宗,以涵養(yǎng)為事;與王守仁多有往來,為好友,但思想多有不合。弘治十四年(1501年),張邦奇中式辛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十四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登乙丑科進士,由庶吉士授檢討,參與《明孝宗實錄》的編寫修訂。以雙親年老求便,出為湖廣提學(xué)副使。正德十年(1515年),任湖廣提學(xué)副使,任上修繕了明山書院、岳麓書院、崇正書院。之后,歷職有四川提學(xué)、福建提學(xué)、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講。明世宗時,歷職南京國子監(jiān)祭酒、南京吏部侍郎。因丁外艱歸家。明世宗曾經(jīng)與母親蔣太后拜謁天壽山的皇陵。談到擇相時,蔣太后說:“先皇嘗言提學(xué)張邦奇器識,他日可為宰相,其人安在?”明世宗醒悟道:“尚未用也?!睆埌钇娣牶螅卫舨坑沂汤?,并代理尚書職。明世宗欲授張邦奇為吏部尚書,被大學(xué)士李時、郭勛二人所阻。嘉靖十六年,執(zhí)掌翰林院事。嘉靖十七年,任會試主考官,《玉牒》纂修官。嘉靖十八年,任太子賓客,充日講官。后進禮部尚書,以母親年邁改任南京吏部尚書,后改任南京兵部尚書。明世宗曾想將他召北京。嚴嵩答:“邦奇性至孝,母老,不樂北來?!?,世宗信之,此事作罷。嘉靖二十三年,張邦奇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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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鏜(1484年—1550年),字廷進,號素屏,萬全都司宣府右衛(wèi)官籍,山東臨清州人。順天府鄉(xiāng)試第四十四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七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六名進士。八年(1513年)授河南新鄉(xiāng)縣知縣,以養(yǎng)親改國子監(jiān)博士,丁母憂歸。禮部主事。嘉靖初,起復(fù),遷禮部儀制司主事,三年(1524年),參與左順門哭諫,被廷杖。升禮部精膳司員外郎、主客司郎中,告病歸。巡撫劉源清薦于朝,起升湖廣常德府知府,改山西太原府。十三年(1534年)四月升陜西行太仆寺少卿,督陜西馬政。十七年七月改山西布政使司右參議,專理糧儲,十九年三月以疾乞休,吏部認為張鏜歷有年勞,且恬退可尚,宜升一級以示優(yōu)異,命以山西按察司副使致仕。二十九年五月卒,享年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