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 宋 時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賦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納時抽取的稅錢,為附加稅的一種。 宋
汪應(yīng)辰 《論勘合錢比舊增重疏》:“人戶輸納官物,以錢陌取之者,曰頭子錢……頭子錢,本起於除陌錢,蓋 唐 五代 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盡革。”亦省稱“ 頭子 ”。 宋
葉適 :“其時所在艱窘,無以救急,故減役錢,除頭子,賣糟酵以相補足?!?span id="0xa5vdz" class="book">《
續(xù)資治通鑒·宋神宗熙寧七年》:“役錢每千納頭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載之類,并用此錢?!?br />(2).聚賭抽頭所抽的錢。 清
曾國藩 《求闕齋讀書錄·文獻通考》:“近世賭博者百錢取五文入公,亦曰頭子錢?!?/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