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王元杰春秋讞義(乾隆戊戌) 清 · 弘歷
押詞韻第六部 出處:御制詩四集卷四十五
聽訟吾猶人,無訟以為本。
春秋經(jīng)世書,道德齊禮謹。
尊王而賤霸,賴是以示準。
人心與天理,藉斯以不泯。
讞有評獄義,獄實刑之引。
春秋豈其然,求精失之遠。
夢得(葉)已一誤(宋葉夢得嘗作春秋讞不揆經(jīng)世之意而專以評獄解經(jīng)已失春秋本旨至元王元杰復撰讞義蓋未見夢得原本而名與相稪其書編輯程朱緒言復刪綴胡安國傳分綴經(jīng)文之下而于三家末別標已意曰讞其與朱子一無異詞蓋墨守前說一字不敢芟削實難免重儓之誚云),元杰(王)重儓允。
后賢議前賢,辯駁恣口吻。
類此各標長,充棟奚能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