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五年兄


《禮記注疏》卷一〈曲禮〉~9~
夫為人子者 ,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xí)必有業(yè),恒言不稱老。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漢·鄭玄注:「肩隨者,與之并行差退?!?/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