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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家弟用前韻謝判府惠酒
其二
(1120年)
宋 ·
陳與義
七言律詩
日飲知非貧士宜,要逃
語阱
稅
心鞿
。
所須唯酒非虛語,以醉為鄉(xiāng)可徑歸。
鸚鵡鸕鶿俱得道,螟蛉蜾蠃共忘機。
狂言戲作麻姑送,無奈閽人與我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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