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遇樂 題熊襄憫獄中詩卷 清末民國初 · 奭良
押詞韻第四部
前明熊襄憫公督遼三稔,越甲不鳴。邵陽魏氏圣武記紀之頗詳。獨于其按遼時事略不之及,或有難言者。向從伯希祭酒處得見按遼奏議六大冊。字大紙厚,南雍版式,其中言請復龍虎將軍、請還六甸地、請增歲犒、又請十萬之餉,練五萬之兵、只可言防,不可言戰(zhàn),皆人臣所不敢言者。當時神宗答詔卻令戶部兵部看詳(明制,票看詳回話者,與該部知道不同。)。廟堂之上,同具遠識,曷可及也。巡按一年而代,公獨按遼三年,又力言鎮(zhèn)珰虐民,為叢驅雀,公之發(fā)舒,無逾按遼時矣(陽湖趙氏深詆萬歷朝政,當分別觀之,如此類是也。)。楊鎬軍覆,公以聽勘御史在籍,超授遼督,部中初議加寺丞銜,帝少之,乃加侍郎,是以七品階直陟三品也。遼事少緩,科臣姚某等起與為難,公遂乞歸。遼沈繼失,再起用公,盡謫言者,禮待愈隆,忌者愈眾。出國門時,面忤樞臣,光熹非神宗比,從此孤立無能為矣。明史本傳敘次功罪既不分明,末復羼言許賄未行,因是得禍。曰許賄,曰未行,外人那得知之,史當據事直書,最忌憑臆測隱。為是言者是刁珰義兒之余沫,而乃采及之也。蓋公性氣剛果,徑情直遂,視南學牽于湯賓尹,頗不理于人口。又以生為楚人,遠受太岳之余毒,近接大洪之巨怨,一死一走之勘即由此起(見黟俞氏癸巳類稿。)。或謂公不出關可不及罰,此不然,考公之死,由坐賕,不由失律。當時之讞斥入關,不及出關,出關尚微有功,廣寧猝陷,勝兵何以不進,以公在軍中,故護民徐行,悉燒糈草廬舍,大軍失食宿之所,故不進耳。見于天命朝實錄,明人固不知,亦不欲知也。嗟夫,生死成敗不足為公辯,并不足為公惜。惟其先事遠識,危言大計,歷觀史冊,謀國而如是者,幾于支一無兩,豈不偉哉。后此袁崇煥五年平遼之對,何其率爾,而林侯官粵東之役亦少遜一籌矣。乾隆中特詔褒美,甄敘后裔,邦人士乃輯刊全集,間及按遼時疏牘,殊遺其重者(在荊聞金子東言曾見是書。),猶憶丁酉戊戌間與伯希返復計論,贊嘆莫置,蒙舉以見贈,遜謝未受,幸免劫灰。近唯郁華閣中書亦多零落,祝其尚在人間。好古君子求而得之,乃防邊一大故實也。
一障乘邊,是何人者,目光如炬。
盛詡天驕,尊忘天漢,良工心獨苦。
請來繒絮,不期犁掃,于法宜徵對簿。
聞當日,九重嗟異,劉季無此大度。
奉春往事,料敵兵形勢,漢廷誰及齊虜。
自古籌邊,龐言多敗,噲等難為伍。
十年冉冉,臣言可按,無那鼎湖龍去。
公行矣,猶遺翠墨,曝光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