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風 春秋 · 詩經
四言詩
《谷風》,刺夫婦失道也。衛(wèi)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絕,國俗傷敗焉。
,以陰以雨。
黽勉同心,不宜有怒。
,無以下體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一章)

行道遲遲,中心有違。
不遠,薄送我畿。
誰謂,其甘如。
宴爾,如兄如弟(二章)

涇以渭,其沚。
宴爾,不我以。
毋逝我梁,毋發(fā)
,遑恤我后。(三章)

其深矣,方之舟之。
矣,之游之。
何有黽勉求之。
凡民有喪,之。(四章)

不我能,反以我為。
既阻我德,。
昔育恐,及爾顛覆。
既生既育,比予于毒。(五章)

我有,亦以。
宴爾,以我。
,既詒我肄。
不念昔者,余來。(六章)

按:谷風六章,章八句。
評注(點擊查看或隱藏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