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哉!
《易》以象設,象由意通。
三材而窮理盡性,重六畫而原始要終。
二氣分儀,著高卑于卦內;
五行降秀,形動靜于爻中。
所以明乾坤之化育,見天人之會同者也。
昔者有圣人之生,建大《易》之旨。
觀天之道,察地之紀。
取人于斯,成卦于彼。
將以盡變化云為之義,將以存潔靜精微之理。
極其數(shù)也,必在乎兼而兩之;
定其位焉,由是乎三者備矣。
若乃高處物先,取法乎天,所以顯不息之義,所以軫行健之權。
保合太和,純粹之源顯著;
首出庶物,高明之象昭宣。
此立天之道也,御陰陽而德全。
又若卑而得位,下蟠于地。
所以取沉潛之體,所以擬廣博之義。
寂然不動,既侔厚載之容;
感而遂通,益見資生之利。
此立地之道也,自剛柔而功備。
于是卑高以陳,中列乎人。
剛而上者宜乎主,柔而下者宜乎臣。
慎時行時止之間,寧迷進退;
察道長道消之際,自見屈伸。
此立人之道也,敦仁乂而有倫。
既而明三極之端,知八象之謂。
存擬議而無爽,周變通而曷既。
君子用之而消息,圣人執(zhí)之而經(jīng)緯。
亦由璇璣測象,括運動于七辰
玉琯候時,含慘舒于四氣。
豈不以《易》之為書也,范彼二儀;
《易》之為教也,達乎四維。
觀其象則區(qū)以別矣,思其道則變而通之。
上以統(tǒng)百王之業(yè),下以斷萬物之疑。
變動不居,適內外而無滯;
廣大悉備,包上下而弗遺。
至矣哉!
無幽不通,唯變所適。
準天地而容日月,畜風雷而列山澤。
鼓之舞之以盡神,統(tǒng)三才而成《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