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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部
詩文庫蔡善繼(共 2 首) 五律 1七律 1 作品不分行

人物簡介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伯達,烏程人。萬歷辛丑進士,知莆田縣調(diào)香山入歷工兵二部郎中出為泉州知府終福建左布政使有去去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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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善繼,字伯達,號五岳,浙江烏程縣(今屬湖州市)人。官至福建左布政使。萬歷十九年(1591年),蔡善繼舉辛卯科浙江鄉(xiāng)試,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中式辛丑科三甲進士。任福建莆田縣知縣,調(diào)廣東香山縣,任內(nèi)為加強對澳門的管理,頒布《條議制澳十則》。歷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萬歷四十三年,蔡善繼任泉州府知府。任內(nèi)為宋代先賢蔡襄刻印《蔡忠惠集》,并葺其祠堂,重修萬安橋。行旅感戴其功績,將其肖像懸掛在忠惠祠中,號「二蔡祠」。有庫吏之子鄭芝龍,年方十歲,向衙門內(nèi)投擲石子取樂,誤中善繼額頭,善繼本欲鞭笞芝龍,但見其姿貌秀異,便告誡之后,將其釋放。后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憂去職,守喪結(jié)束后,補官福寧。天啟四年(1624年),蔡善繼升任布政使司參政,在羅定備兵。遷建文廟,修造石橋,開辟放生池,百廢俱興。升任湖廣按察使,轉(zhuǎn)右布政使,分巡襄陽。崇禎元年(1628年),蔡善繼轉(zhuǎn)任福建左布政使。此時,鄭芝龍已從倭寇,勢力龐大。官兵圍剿不成,只得商議招安。廷臣以善繼曾對芝龍有恩,令其治漳泉道事。芝龍隨即身著囚服,接受招撫。事定之后,功勞卻歸于巡撫。崇禎三年(1630年),蔡善繼致仕歸里。卒贈太仆寺卿。清乾隆《烏程縣志》有傳。
五言律詩
游珠泉 明 · 蔡善繼
五言律詩
石鐺烹蟹眼,滄海汎龍宮。
噴薄疑晴雪,飄搖舞朔風(fēng)。
一天涵盡碧,萬斛采難窮。
漚發(fā)真如幻,懸知濕性空。
按:整理自《古今圖書集成》泉部

七言律詩
春日閒居 明 · 蔡善繼
七言律詩
幽棲未擬絕塵寰,楚帝橋西水一灣。
樹里暗浮鄰寺塔,樓頭青入傍城山。
不緣好客寧沽酒,祇為高僧遂出關(guān)。
春鳥自鳴花自舞,禪心竟日與云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