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逯案。此下為河間雜歌二十一章。今本所載。實為二十四則。合補遺計之且已三十。越出二十一章之數(shù)矣。細審二十四則中。如周太伯、文王思士、崔子渡河操等。皆不出琴操。乃輯家據(jù)古今樂錄移入者。應從刪。又如周金縢一則。標為周公金縢。實敘成王思慕。又僅見太平《御覽》?;虺鲇诳籽苤畷?。應存疑。舍此四則不計。實存者為二十章。然今本琴操尚有補遺五則。其中如西狩獲麟一則。當屬于孔子厄篇。雍門周一則。已確知出于桓譚新新論。此外尚有伍員、孤鶼、寧戚等三則。以之合二十間。仍越出原二十一章之數(shù)也。此二十三章中。有歌辭者共十五篇。今一概列之本卷。又其中如
莊周獨處吟一篇。據(jù)本文應從《詩紀》改為引聲歌。不得以二十一章中已逸之獨處吟目之也。
⑴ 君字原缺。從古今樂補?!鹎俨傧隆!队[》五七一引古今樂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