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609 【介紹】: 明江西上饒人,字宜遷,又字照庵,學(xué)者稱止庵先生。嘉靖四十四年進士。萬歷中累遷吏部左侍郎,署部事。以選事最易涉私,乃絕請謁,謝交游,止宿公署,以杜絕行賄請托。秉銓五年,稱平允。卒于任。謚端潔。有《馬政記》、《楊端潔集》等。維基
楊時喬(1531年—1609年),字宜遷,號止庵,江西上饒縣人,民籍。嘉靖乙丑進士,萬歷間官至吏部左侍郎。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江西鄉(xiāng)試第十三名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會試九十一名,廷試二甲四十一名進士。刑部觀政,本年十月授工部主事,奉命在杭州榷稅,“清正廉明,苞苴不入門”,時人稱楊天官。隆慶三年(1569年)五月擢禮部員外郎,四年三月升尚寶司丞。萬歷初年,以養(yǎng)親歸去。守喪服除,起為南京太仆寺丞,十五年(1587年)八月改尚寶司丞。十六年四月引疾歸。十九年以戶科給事中陳尚象所薦,二十年正月復(fù)除尚寶司卿,二十一年三月任應(yīng)天府府丞,遷通政司右通政,本年改太仆寺卿,二十三年(1595年)二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二十六年升南京通政使。秩滿,連章乞休,不允。三十一年十二月累官吏部左侍郎、協(xié)理院事,三十二年五月代尚書趙世卿署理吏部事,與首輔沈一貫不合,多次以病乞休,不允,三十七年(1609年)二月卒于官。贈吏部尚書,謚端潔。《明史》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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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蘇州府吳縣人,字處元。萬歷八年進士。除順德知縣,擢禮科給事中。萬歷二十年,李獻可等請使皇長子出閣就學(xué),被黜。初春與昆山張棟、長洲吳元佳,上疏救之,并黜,時稱吳中三諫。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處元,吳縣人。萬歷庚辰進士,除知順德縣擢兵科給事中歷戶禮二科左右給事建言為民天啟初追贈光祿寺少卿有吳西佚槁維基
葉初春(1541年—1618年),字處元,直隸蘇州府吳縣(今屬蘇州市)人,民籍,官至禮科左給事中。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進士。次年任廣東順德縣知縣,升禮科左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xué)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xué)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以及葉初春等人各自上疏求情。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葉初春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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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東青城人。萬歷八年進士。由蘇州推官擢吏科給事中。以上疏救鐘羽正、李獻可,忤帝意,罷歸卒。維基
楊其休,字振孫,山東濟南府青城縣人,軍籍。山東鄉(xiāng)試第十二名,登三甲第十七名進士。累官工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xué)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xué)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援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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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48—1605 【介紹】: 明蘇州府長洲人,字公美,號虛臺。萬歷八年進士。為襄陽知縣。以治行征授刑科都給事中。二十年,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以請豫教元子得罪。之佳疏救,與張棟、葉初春并斥,時稱吳中三諫。維基
吳之佳(1548年—1605年),字公美,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人,民籍。官至刑科都給事中,因國本之爭撤職。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一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初為湖廣襄陽縣知縣。以治行徵。累官刑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元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xué)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xué)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吳之佳與葉初春、張棟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吳之佳病卒。天啟初年,追贈太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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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福建同安人,字堯俞。萬歷十一年進士,任武昌推官,遷都給事中。偕六科諸臣疏請預(yù)教元子。神宗大怒,摘疏中誤書弘治年號,責以侮君,貶秩除名。維基
李獻可(1553年—?),字堯俞,號松汀,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民籍。福建鄉(xiāng)試第二十五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十六名,登進士第三甲第十五名進士。除武昌推官,任戶科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元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xué)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xué)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人物簡介
【介紹】: 明蘇州府昆山人,字伯任,一字可庵。萬歷五年進士。除新建知縣,征授工科給事中。請盡免天下欠賦,格不行。吳中糧運為累,民承役輒破產(chǎn)。棟請由民出資助漕船附載,不納。后為兵科給事中,上疏劾去南京兵部尚書張西銘等。有《可庵書牘》。維基
張棟,字伯任,號可庵,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今昆山市)人,民籍,官至兵科都給事中。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九名舉人。萬歷五年(1577年)聯(lián)捷丁丑科進士。除新建縣知縣。十一年八月,征授工科給事中,十三年五月,為廣西考試官。十四年正月,擢本科右給事中。累官兵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xué)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xué)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張棟之母去世,張棟時年已六十,哀毀守墓,不久卒。天啟年間,贈太常寺少卿。張棟與吳之佳、葉初春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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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東益都人,字叔謙。萬歷八年進士。除滑縣知縣,年甫弱冠。多惠政,征授禮科給事中,累遷吏科都給事中,屢劾不職官吏。二十年正月,與李獻可等請皇長子出閣豫教,被斥為民。光宗立,復(fù)起。天啟三年,官至工部尚書,以憤群閹用事,自引歸。有《崇雅堂集》、《青州風(fēng)土記》。維基
鐘羽正(1554年—1637年),字叔濂,號龍淵,山東青州府益都縣鐘家莊人。晚明政治人物。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出任河南滑縣知縣,多有惠政。徵授禮科給事中。遷工科左給事中,出視宣府邊務(wù)。以受賄劾罷兵部左侍郎、宣府巡撫許守謙、副總兵張充實等官員。還京,升任吏科都給事中。劾禮部侍郎韓世能,薊遼總督蹇達,大理少卿楊四知、洪聲遠不稱職,楊四知、洪聲遠因此貶謫。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xué)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鐘羽正與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xué)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鐘羽正回鄉(xiāng)閉門讀書,家居近三十年。光宗即位,起用為太仆寺少卿,尚未就職,改本寺正卿。天啟二年(1622年),吏部擬定鐘羽正為左副都御史,羽正不愿位居僉都御史馮從吾之上,受僉都御史,而將讓副都御史讓與從吾。不久,改戶部右侍郎,監(jiān)督倉場。天啟三年(1623年)春,官工部尚書。以“委身門戶”之罪被削,職奪官。崇禎時平反,復(fù)原官。《明史》有傳。與鄒元標、馮從吾等人并稱“西臺三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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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萬策(1557年—?),字元忠,福建莆田縣人,民籍。萬歷十年(1582年)壬午科福建鄉(xiāng)試第八十二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聯(lián)捷癸未科第三甲第九名進士。任監(jiān)察御史。萬歷十六年(1588年),與給事中陳尚象、吳文梓、楊文煥,御史崔景榮等彈劾太監(jiān)張鯨。萬歷十七年(1589年)二月,方萬策又與江西道御史林可成等人,交章彈劾吏部侍郎徐顯卿,導(dǎo)致其致仕。后出官貴州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