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介紹】: 明山東鄆城人,字孝甫,號雙巖。正德六年進士。授臨潁知縣,擢御史。嘉靖十三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撫平大同亂兵。歷升兵部尚書,總督宣大。屢為韃靼掩答所敗,而以捷聞,為御史劾罷。后起工部尚書,督采川木。有《云朔行稿》、《南園漫興》。維基
樊繼祖(1481年—1558年),字孝甫,號雙巖,山東鄆城縣人,正德辛未進士。官至工部尚書。樊敬曾孫。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十九名。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進士。初任河南臨潁縣知縣。十一年正月授山西道試御史,十三年巡視陜西茶馬。嘉靖初,奉命查勘畿輔皇室莊田,清出侵占民田二萬馀頃。四年(1525年)以病乞歸,五年起升河南按察司副使,九年(1530年)四月升本省右參政,十一月丁母憂歸。服除,起補江西右參政。嘉靖十二年(1533年)十月,大同總兵李瑾被亂卒所殺,新任巡撫潘仿倉卒不知所為,被劾奪職,由樊繼祖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抵禦外敵有功,加升右副都御史、巡撫如故。十六年五月升兵部左侍郎,十七年四月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王杲、右春坊諭德張治清理軍職貼黃。十八年(1539年)嘉靖南巡,任命諸臣提督邊備,樊繼祖負責提督薊州山海關(guān)等處邊備。十九年十二月升兵部尚書添注管事,仍蔭一子入監(jiān)讀書,二十年七月任宣大總督兵部尚書,二十一年二月以坐視虜寇荼毒生靈,大負委任,被革職回籍候勘。二十二年三月復(fù)任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負責往湖廣采發(fā)大木,十二月升太子少保,二十四年五月以考察拾遺調(diào)南京,十二月查盤給事中李文進、御史趙炳然奏宣大二鎮(zhèn)邊餉侵折數(shù)多,乞治經(jīng)管諸臣之罪,樊繼祖被削職閑住。
人物簡介
【生卒】:?—1552 【介紹】: 明江西貴溪人,字子直,號波石。初從王守仁游。嘉靖七年,復(fù)受業(yè)于王艮,為高足弟子,成泰州學派傳人。嘉靖十一年進士。歷官云南左布政使。沅江土官那鑒詐降,樾信之,抵其城下,被害。有《波石集》。維基
徐樾(1500年—1552年),字子直,號波石,江西貴溪縣人,軍官籍,嘉靖進士,官至云南左布政使,在沅江土酋之亂中遇難。江西鄉(xiāng)試第四十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成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十二名,二甲六十二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任禮部主事,歷員外郎、精膳司郎中。嘉靖十八年(1539年)閏七月擢升為福建左參議。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以副使督學貴州,歷山東布政使司左參政,二十七年十月升云南按察使。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云南元江府知府那憲被叔父那鑒弒殺,那鑒發(fā)動叛亂。明廷調(diào)集兵馬,兵分五路進行清剿,叛軍詐降。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徐樾擢升為云南左布政使,押著軍餉到達南羨(今元江縣境內(nèi)),逢那氏詐降,那鑒以埋伏大象以及兵馬殺出,徐樾“以布政使請兵督戰(zhàn)而死”,《明史》載:“土官高鵠當元江之變布政司徐樾遇害,奮身赴救,死之。”其弟子顏鈞尋其骸骨,歸葬于心齋墓庵。云南巡撫趙炳然上報朝廷,追贈為光祿寺卿。
人物簡介
徐進(1504年—1563年),字與可,廣東省廣州府順德縣人,軍籍,治《易經(jīng)》。正月二十九日生,行二。由國子生中式廣東鄉(xiāng)試第五十三名舉人,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三名,第三甲第三十七名進士。觀戶部政,授鄱陽縣知縣,升戶部主事,員外郎,山東司郎中,宣大管糧,二十四年三月升陜西副使,十二月給事中李文進、御史趙炳然查盤宣大二鎮(zhèn)邊餉,奏其貪污,被革職為民,止。
人物簡介
【生卒】:1515—1591 【介紹】: 明江西南昌人,字肅卿,號兩溪。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南京吏部文選司主事。累遷兵部侍郎。上選兵、議將、練兵車、火器諸事疏,均得允可。后與朱衡總理河道,筑長堤,建水閘,浚高、寶諸湖,減輕水患。后言者劾其治水無功,罷歸。居家近二十年而卒。維基
萬恭(1515年—1591年),字肅卿,號兩溪、洞陽,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今江西省南昌市)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登進士,授南京吏部文選司主事,歷考功司郎中。升任光祿寺少卿、大理寺少卿。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蒙古入侵,逼近通州。嘉靖帝命兵部調(diào)人,兵部右侍郎蔡汝楠、協(xié)理戎政侍郎喻時不能升任,被調(diào)往南京,而準備調(diào)遣鄭曉、楊順、葛縉,并問徐階人選。徐階稱楊順、葛縉是匪徒,請吏部重新調(diào)人,于是派湖廣參政李燧取代喻時,而命萬恭取代蔡汝楠。次年,李燧被罷免,將領(lǐng)推舉萬恭,萬恭則稱自己生??;而當起用趙炳然時,萬恭則稱病好。于是給事中胡應(yīng)嘉彈劾萬恭欺瞞皇帝。萬恭上奏解釋,并感到不安,請求抵達邊疆效力。命兼都察院僉都御史,巡撫山西。上任不久即在龍須墩伏擊擊退蒙古。之后整頓濱河州縣等地,恢復(fù)生產(chǎn)。幾年后,因內(nèi)艱歸鄉(xiāng)。隆慶初年,給事中岑用賓等請求起用萬恭。吏部尚書楊博建議仍然恢復(fù)到邊疆就任,萬恭則堅持不出。隆慶六年(1572年),給事中劉伯燮舉薦,恰逢當時黃河決口邳州,漕運受阻,于是命萬恭擔任河道總理。之后六十天內(nèi)疏通成功,之后治理河道,消除隱患。但他仍然因治水被彈劾,居家二十年后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