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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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首
翼侯良謀,料世興衰。
委質(zhì)于主,是訓(xùn)是咨。
暫思經(jīng)算,睹事知機。
詠史(下) 其六 蜀先主 宋末元初 · 陳普
七言絕句
荊楚留連似失時,涪城歡飲類狐疑。
軍中劉曄誇言語,豈識英雄為義遲(自注:陶謙死,不敢受徐州,用孔文舉、陳元龍之言而復(fù)受。劉琮降曹操,不以告,茍彧勸攻琮,而顧劉表托孤之義,不忍取之,將其眾去。操軍迫近,荊楚之士從之如云,眾十馀萬,輜重數(shù)千兩,或勸宜速行取江陵,而以人心依依不忍舍去,日行十里,幾至危殆。法正東來,勸取劉璋,疑而未決,用龐士元之言而后行。既至涪城,劉璋來會,張松、法正、士元勸于會間取璋,可坐得益州,不從其言。與璋歡飲百馀日,彼此無疑。在葭萌,士元、元龍陳三策,以徑襲成都為上,誘執(zhí)關(guān)頭為次,還退白帝城連引荊州徐還圖之為下。不得已,從其中計。凡此,皆劉曄之所謂遲。然聞司馬徽、徐度之言,詣隆中,片語斷金,若決江河,謂之遲不可也。遲于利而不遲于義,乃所謂敏耳。郭嘉謂袁紹遲而多疑,當矣。劉曄謂玄德有度而遲,不知玄德者也。)
詠史(下) 龐士元 宋末元初 · 陳普
七言絕句
放虎山林計已非,蛟龍云雨意猶遲。
士元驥足思騰踏,盍在劉琮不告時(自注:劉璋遣法正迎劉備,善意也。先主雖聽張松、法正之謀,然顧璋善意,未忍為不義??酌饔跁r亦未聞有說。士元遽以逆取勸之,先主西上,盤桓猶豫猶三年。士元與張法二人,惟恐取璋不速,日夜勸之,而先主往往不聽。士元之于仁義如此,鳳雛之稱得無過乎。未至成都,死于流矢,豈所謂趨利而蹶者歟。要之,先主不取劉琮,為失機;士元欲速,而能于琮降曹操不以告時,勸先主疾取江陵據(jù)之,則于禮義無害,而其功倍于取蜀矣。程子曰:取璋不義,取琮可矣。先主自新野南奔時,琮以弟奪兄,以國予人,卻不知是時士元在何處。)。
詠史(下) 法正 宋末元初 · 陳普
七言絕句
崎嶇放虎事方新,喜怒平生便見真。
誰是孔明西道主,敢將東客罪西人(自注:張松、法正導(dǎo)先主取劉璋,先主、孔明西行,恃二人為之主爾。初得益州,主客之勢方新,尊卑之分未定,故孝直乘時快恩忿,而孔明亦未敢罪之,從容數(shù)語,輕重得宜?;蛘吣酥^孔明以嚴治蜀,而不能裁孝直之橫,是未嘗觀史也。)。
孝直奇謀世鮮雙,君侯共事每包荒。
忠勤亦有張樞密,卻恨臺章詆李綱(論者謂張浚忠勤似孔明然孔明能容法孝直而浚不能容李綱此其所短也)
姚翼侯催妝詩 明末清初 · 錢澄之
七言律詩
薄暖輕寒四月天,黃鶯休攪合歡眠。
壁間弦是新調(diào)好,鏡里眉知再畫妍。
永叔大姨稱謂換,尚書小女子孫賢。
最憐集句聲聲苦,從此摧燒不許傳翼侯先有悼亡集句。)
⑴ 劉曄再娶趙晃尚書第九女,生九子。
大義辨國賊,吾欽趙順平。
寧須法孝直,方可制東征。
公安感昭烈事 清 · 嚴遂成
七言律詩
荊樊險已失重城,老去英雄用憤兵。
孝直猶存可及止,孔明何事不從行。
繡林月暗山無色,金屋風(fēng)淪浦有聲。
凄絕永安宮不見,榛蕪莽與暮云平。
按:法孝直可惜,孫夫人可哀。
⑴ 繡林山,昭烈娶孫夫人處,以錦障若繡,故名黃金屋,見呂溫《劉郎浦》詩。
換商及加價,兩不便民資
去課(鹽課)歸之賦(地?。?/span>,僉同詳載咨
西巡詢晉悉,方伯報秦宜。
茲接豫疆奏,亦稱比戶熙。
免簽富無累,按業(yè)眾非私。
所減貰鹽價,有馀納賦遺。
制更(平聲)出鄭重,事簡免參差。
不百不變法,未當以類推。
按:斥鹵為天地自然之利然不因其利而利之必致養(yǎng)民者轉(zhuǎn)為厲民之舉如河?xùn)|鹽務(wù)近年簽商加價擬議紛紜而富室貧戶均不免坐受其累是用廣諏集議中外僉同罷課而攤賦俾商免墨吏之侵漁民樂鹽價之輕減行之數(shù)月三省畺臣各以閭閻便利入告蓋以實心行實政未有無成效者然行之又必有時與地焉未可執(zhí)一而槩論也昔尹繼善曾有天下鹽課皆可歸之地丁之語此知其一而未知其二也朕彼時即以為不可行他省鹽務(wù)與河?xùn)|不同若必比而同之不幾涉言利而加賦乎且將奪富商大賈之基業(yè)是與限民名田之說同也杜摯所云利不百不變法正謂此耳既成是什并識及之
⑴ 河?xùn)|池愆向行銷山西陜西河南三省附近之一百七十二廳州縣緣近年積弊已深屢經(jīng)該地方大吏等畫調(diào)劑惟有換商加價二議乃商屢換而民力更疲徒飽吏胥之橐價屢增而私鹽愈斥更多缺墮之虞鹽觔為小民日用必需之物若再因循不為籌辦弊將何所底止
⑵ 于是有為課歸地丁之說者以為可以一勞水逸然此事所關(guān)最鉅非灼見其利弊所在未可輕言變法因令晉撫會同秦豫二省撫臣詳加酌議嗣據(jù)奏稱課歸地丁既無加賦之弊又無淡食之虞實于商民兩便復(fù)令大學(xué)士九卿會議具奏眾論僉同方始允行然行之果有成效與否始猶未能臆度也
⑶ 三月間巡幸五臺詢之晉撫馮光熊藩司蔣兆奎僉稱數(shù)月以來聽民自運鹽價日減乃其明驗
⑷ 月馀秦承恩適亦奏稱陜省例食河?xùn)|池鹽之各廳州縣小民無不爭先販運較之往年每觔約減錢二文均各感頌歡慶
⑸ 秦晉二省行之既便因念豫省事同一例自必亦有成效乃途次穆和藺迎駕時并未奏及即傳旨令其確查覆奏茲據(jù)奏到河南向食河?xùn)|引鹽之河南南陽二府汝州陜州暨許州屬之襄城縣自本年正月更定章程各屬遵照奉行以后或殷實大戶赴池運鹽或小戶貧民肩挑車載現(xiàn)在城鄉(xiāng)鎮(zhèn)集墮斤充斥價值減落其距鹽池較近及水路可通處所較原定官價每觔減錢七八文道里較遠處所亦減五六文三四文不等小民既食價賤之鹽并藉收販銷之利裨益良非一端
⑹ 原議改課歸賊每地丁一兩增銀九分難免加賦之疑不知食鹽為比戶所日需之物而價減則每日有節(jié)省之貲以八口之家計算一年所省實多況所納正課有不及一兩者則閭閻更為使益且有地之民始行納課而無業(yè)之戶仍免輸將是富民免無簽商之累窶戶得食無課之鹽節(jié)據(jù)馮光熊等所奏以每日節(jié)省之數(shù)完一年應(yīng)攤之課尚有嬴馀不惟不加賦而小民且沾惠無窮效既立見語又相同為加賦之說者可以息喙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