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徐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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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首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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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昌時(?
—1644年),字來之,浙江秀水人,一說嘉興人。
明末政治人物。
天啟四年(1624年),與郡中名士張采、楊廷樞、楊彝、顧夢麟、朱隗等十一人組織復(fù)社。
崇禎三年(1630年)應(yīng)天鄉(xiāng)試舉人。
崇禎七年(1634年)中進(jìn)士,官至禮部主事、吏部郎中。
崇禎十年(1637年)薛國觀因收受吳昌時的賂金,事發(fā)被彈劾免職,最終自盡死。
昌時后依附周延儒,崇禎十四年(1641年)二月,經(jīng)張溥、吳昌時的竭力策劃,周延儒任相,昌時為文選郎中。
昌時與董廷獻(xiàn)狼狽為奸,把持朝政。
最后吳昌時用藥毒害張溥,“以一劑送入九泉”。
親家徐汧見昌時結(jié)怨太多,料定必定遭禍。
祁彪佳首劾吳昌時紊制弄權(quán),隨意將御史外調(diào)。
御史蔣拱宸彈劾吳昌時贓私巨萬,牽連周延儒,給事中曹良直亦劾周延儒十大罪,朝廷遂削周延儒之職,遣錦衣衛(wèi)逮其入京受審。
昌時百般辯解,稱“祖宗之制,交結(jié)內(nèi)侍者斬,法極森嚴(yán),臣不才,安敢犯此?
”明思宗親自審問吳昌時,命用刑打斷了吳的小腿, 閣臣蔣德璟、魏藻德奏道:“殿陛之間無用刑之例,伏乞?qū)⒉龝r付法司究問。
”思宗怒批:“此輩奸黨,神通徹天,若離此三尺地,誰敢據(jù)法從公勘問者!
”二閣臣奏道:“殿陛用刑,實三百年來未有之事!
”明思宗說:“吳昌時這廝,亦三百年未有之人。
”二臣啞口無言。
崇禎十六年冬十二月(1644年1月),吳昌時被斬首示眾。
方以智撰《哀吳江》詩悼之。
吳方思 朝代:明末清初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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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方思,字方之,號蓼堪,南直隸常州府武進(jìn)縣人,民籍,祖籍宜興縣,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復(fù)社成員。
徐汧之門生。
以博學(xué)聞名于江南。
崇禎六年(1633年)癸酉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舉人,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jìn)士。
刑部觀政,本年授四川潼川州知州,調(diào)涪州,十六年(1643年)入覲,升戶部員外郎,管理冊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