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481—1541 【介紹】: 明山東文登人,字汝器,號竹塘。正德十二年進士。授洪洞知縣。遷監(jiān)察御史。嘉靖間出為陜西按察使。先后上四十余疏,所言悉為軍國大計。后以疏忤旨意,逮系詔獄,杖死。維基
浦鈜(1482年—1542年),字汝器、號竹塘,山東承宣布政使司登州衛(wèi)(今山東省文登縣)軍籍,直隸嘉定縣人。生于成化十六年(1482年)。正德二年(1507年)中式山東鄉(xiāng)試中第十二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丁丑科會試第八十九名,三甲二百一名進士,刑部觀政,授山西洪洞縣知縣。嘉靖二年(1523年),召為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罷免武定侯郭勛奸貪,而得罪奪俸,因母喪丁憂,除服,起任河南道監(jiān)察御史,因勘察罷免。嘉靖十九年(1540年),重新起用,出按陜西,曾論救楊爵而連罪下獄,死于獄中。明穆宗即位后,恤典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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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江西泰和人,字煥吾,號晴川。正德二年登鄉(xiāng)薦。王守仁弟子。嘉靖中歷鈞州知府、潮州府同知,入為工部員外郎。曾疏陳安攘十事。二十一年,諫世宗建雷殿事,受杖入獄,創(chuàng)甚幾死,猶與楊爵、周怡講學(xué)不輟。經(jīng)四年得釋,未幾復(fù)被逮。又三年始釋,尋卒。有《省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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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真定府寧晉人,字天章。曾從韓邦奇、湛若水問學(xué)。嘉靖八年進士,授行人,擢監(jiān)察御史、巡按河南。以言事與揚爵等同系獄,罷歸。居家教授、修學(xué)廟、置膳田,設(shè)義學(xué),行鄉(xiāng)約,人稱洨濱先生。有《洨濱語錄》、《洨濱集》。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天章,寧晉人。嘉靖己丑進士,除行人擢浙江道御史建言再謫隆慶初復(fù)官有洨濱集維基
蔡(1496年—?),字天章,號洨濱,直隸真定府趙州寧晉縣人。初師真定張睿,后隨韓邦奇、湛若水讀書。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順天鄉(xiāng)試第六十九名舉人,八年(1529年)己丑科三甲第六十五名進士。累官監(jiān)察御史,巡按河南,以剛直敢言聞名。與楊爵等因事系獄,不久罷歸。居家教授,修廟置膳,人稱“洨濱先生”。曾為同鄉(xiāng)、明初大臣曹鼐修建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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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06—1569 【介紹】: 明浙江太平人,字順之,號訥溪。嘉靖十七年進士。歷吏科給事中,糾彈不避權(quán)貴。以疏救吏部尚書許贊,遭杖錮獄。隆慶初擢太常少卿,以陳新政,語刺太監(jiān),謫為山東按察司登萊青兵備僉事。有《訥溪奏疏》。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順之,寧國太平人。嘉靖戊戌進士,自順德推官擢吏科給事中以言事系獄釋歸隆慶初復(fù)起歷太常少卿天啟初追謚恭節(jié)有訥齋集維基
周怡(1505年—1569年),字順之、號都峰、訥溪,謚恭節(jié),直隸寧國府太平縣(今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qū))人。諸生出身,受學(xué)于王畿、鄒守益。嘉靖十三年(1534年),鄉(xiāng)試中舉。嘉靖十七年(1538年)登戊戌科進士,授順德府推官。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升吏科給事中,曾經(jīng)彈劾尚書李如圭、張瓚、劉天和、大學(xué)士翟鑾、嚴嵩。后被廷杖,入獄三年,以乩仙言釋放。未幾,復(fù)逮入獄,又三年,大高元殿發(fā)生火災(zāi),傳言火光中有呼楊爵、劉魁、周怡三人忠臣者,遂又釋之,斥為民。隆慶元年(1567年),起用,擢太常寺少卿,陳新政五事,語多忤中貴,出為山東按察司登萊兵備僉事。隆慶二年(1568年),調(diào)南京國子監(jiān)司業(yè),復(fù)召為太常寺少卿,未任去世。天啟初,追謚恭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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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海遺珠【生卒】:1511—1541 【介紹】: 明福建晉江人,字子弼。嘉靖十四年進士。授戶部主事,屢分司倉場,以清操聞。御史楊爵以劾夏言、嚴嵩下獄,因上疏救援,觸帝怒,被杖下詔獄,絕其飲食而死。
周天佐(1511-1541)字子弼,號跡山,福建晉江人,嘉靖十四(1535)年進士,授戶部廣東司主事,督德州倉,榷稅崇文關(guān)。以言得罪,死于獄中。著有《周中慜先生文集》二卷。維基
周天佐(1511年—1541年),字子弼,號跡山,福建晉江人,進士出身。福建鄉(xiāng)試第五十二名,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進士。授戶部廣東司主事,監(jiān)牧草場,又督儲德州,以清廉聞名。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疏批評時政,明世宗大怒,廷杖六十,下詔獄。天佐本已身體羸弱,獄吏絕其飲食,天佐不三日即死,年方三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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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8—1588 【介紹】: 明蘇州府常熟人,字廷裸,號雨亭。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江西永豐知縣。擢刑科給事中。請錄用建言廢斥者,忤帝,廷杖除名。隆慶初起吏科,擢太常少卿。高拱惡瓚為徐階所引,以“浮躁”謫洛川丞,不赴。萬歷中張居正死后,起為會稽縣丞,累官刑部左侍郎。卒謚莊靖。有《濟美集》。維基
陳瓚(1518年—1588年),字廷祼,號雨亭,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常熟市)人,明代政治人物。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五名進士。刑部觀政,授江西永豐縣知縣,治最,四十年九月擢刑科給事中。彈劾罷免嚴嵩馀黨祭酒王才、諭德唐汝楫。四十一年十一月升刑科右給事中,四十二年四月遷刑科左給事中,疏陳黜遺奸、采遺賢二事,彈劾文選司郎中南軒,請錄建言廢斥者。世宗震怒,命錦衣衛(wèi)將陳瓚廷杖六十,除名為民。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起為吏科左給事中,疏請追恤楊最、楊爵、羅洪先、楊繼盛,并誅奸黨之殺沈鍊者,獲準,楊順、路楷皆被捕治罪。同年十二月,擢太常寺少卿。高拱因陳瓚為徐階所引薦而不滿,陳瓚已移疾歸里,以“浮躁”為由被謫為洛川縣丞,不赴。萬歷年間,由于徐階之故,高拱及張居正任首輔均不召其出山。居正死后,始以薦起會稽縣丞,升漳州府推官,累官南京禮部郎中,十一年十一月升南京通政使司右參議,十二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七月升通政司右通政,轉(zhuǎn)左通政,十三年六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九月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十四年二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十一月改刑部左侍郎,十六年卒于官,享年七十一,十七年四月賜祭葬,贈右都御史,三十一年追謚莊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