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陳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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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25—1479 【介紹】: 明山東長清人,字廷張。天順元年進(jìn)士。授御史,出按南畿浙江,劾贓吏四百余人,時(shí)人稱為鐵御史。成化中遷左僉都御史,總督漕運(y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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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綱(15世紀(jì)—1478年),字廷張,山東長清縣人。
明朝官員,同進(jìn)士出身。
天順元年(1457年),李綱中進(jìn)士、授監(jiān)察御史,歷按南畿、浙江等地,彈劾浙江贓吏四百馀人,人稱“鐵御史”。
隨后奉召編集陜西延綏土兵,回朝后授太仆寺少卿,巡查京畿馬政。
成化十三年(1477年),升任右僉都御史、左僉都御史,督查漕運(yùn),與平江伯陳銳共事。
次年去世,皇帝特命賜祭葬。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33—1515 【介紹】: 明山西陽曲人,字朝用。成化五年進(jìn)士。正德初累官戶部侍郎,以不附劉瑾,被逮下詔獄,罰輸邊米、除名。后起為右都御史,以南京戶部尚書致仕。有《玉雪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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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縉(1442年—1524年),字朝用,號玉雪,山西太原府陽曲縣人。
進(jìn)士出身。
天順六年(1462年)中式山西鄉(xiāng)試第二十六名舉人。
成化五年(1469年)登乙丑科進(jìn)士。
知鈞州,丁母憂,服闋,補(bǔ)滄州,擢南京工部都水司郎中,出為浙江杭州府知府,在任八年,弘治六年八月升山東布政司參政,同年秋黃河決口,輔助平江伯陳銳、都御史劉大夏治水有功,升通政司右通政,管理河道。
十三年(1500年)八月,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等府兼提督紫荊等關(guān)。
十四年四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十一月改任總督漕運(yùn)兼巡撫鳳陽等處都御史。
正德元年(1506年)五月,升任戶部右侍郎,十二月轉(zhuǎn)左侍郎。
官至南京戶部尚書。
六年八月復(fù)任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漕運(yùn)兼巡撫鳳陽等處地方。
七次上章乞休,九年九月以南京戶部尚書致仕。
晚年居于滄州。
嘉靖三年(1524年)六月卒,享年八十三。
墓在今滄州張家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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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50—1516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志仁,號麟洲。楊守陳子。成化十一年進(jìn)士。歷仕湖廣、山東副使。弘治七年河決張秋,宦官李興等以治河為名,威虐百姓,縶辱按察使。茂元上疏乞召還李興等,反為興等誣陷下獄。山東父老遮道訴茂元冤。旋得言者交章救,謫長沙同知。后遷廣西參政,正德中劉瑾索賄不予,勒令致仕。謹(jǐn)誅,起復(fù),官終刑部侍郎。
甬上耆舊詩·卷十二
字志仁。
生能視烈日,久不眩。
六歲所讀書,一過即誦。
客或指銅爐使作破題,應(yīng)聲曰:范金以為體,然火以為用。
及長,策名俱高等。
授刑部曹,善執(zhí)法。
尚書林公聰倚以為重,凡事關(guān)會(huì)鞫,俱使兼理,人稱為掌三法司。
同曹主事楊仕偉以事忤汪直,誣坐受賄,徵其贓。
仕偉廉不能輸,同曹斂手莫敢顧,公獨(dú)為代輸,且手署曰:刑部主事楊茂元俸銀十兩。
直見之,詫曰:此人大好膽氣。
仕偉遂得白。
出慮江南囚多,釋冤獄。
后曹錄其論,奏為式,由郎中遷湖廣副使。
弘治二年,改山東,適河決張秋,公乃陳三事各一疏合上。
其一言天下事任專則功成,官多則民擾。
今河決張秋,事誠至急。
皇上既命都御史劉大夏來治,復(fù)遣太監(jiān)李興、總兵平江伯陳銳同治之。
以張秋方掌地,而三大臣群聚于此,費(fèi)用萬億,此可寒心。
臣聞各官初至,祭大河之神,天氣陰晦,帛久不然。
及將焚,忽結(jié)為人形,面目畢具,萬人驚駭。
此神明特垂警戒。
乞朝廷將太監(jiān)總兵取回,獨(dú)用大夏。
蓋大夏不妄費(fèi)財(cái),不攜妻子,不憚勞苦。
若朝廷專其任,重其權(quán),自可責(zé)以成功。
且水陰象也,欲消其變,宜嚴(yán)宮禁,重邊防。
近聞后戚家威權(quán)太盛,其假名號橫行河道間,不可勝數(shù),乞稍裁抑。
況運(yùn)道未通,外敵不知,國家有十年之積,恐生覬覦。
宜嚴(yán)加堤備,庶使地變可消。
后又陳治河諸策,乞命廷臣會(huì)議。
其二言:近聞明旨,訪求天下畫工赴京供奉。
臣謂自皇上御極,收用名賢,罷傳奉之官,塞寶石之門,絕四方貢獻(xiàn),出奇禽異獸于外。
時(shí)俱謂堯、舜復(fù)生。
今甫七八年,而明詔及此,使人得窺圣心所向,此魏徵所以獻(xiàn)十漸于太宗也。
乞皇上挽初心,卻小僻,收渙汗于既頒,天下幸甚。
其三言:山東連年旱澇相仍,差科繁童,民至不能堪。
近又差都知監(jiān)右監(jiān)丞李全前來鎮(zhèn)守,加派供給,將何所出?
況朝廷設(shè)官,可謂極備,不知此鎮(zhèn)守復(fù)理何事?
乞皇上即將李全取回,以蘇民困。
三事前后數(shù)千言,后家憤甚。
亦指疏中焚帛數(shù)語,斥為妖言。
詔遣錦衣百戶胡節(jié)檻系如京。
所至民遮路哭,節(jié)馬至不前。
及陛見,公挺身跪,不伏。
上大怒,命系錦衣獄。
而胡節(jié)獨(dú)入,與諸中官泣白公冤,且具言遮道狀。
諸中官俱心動(dòng),為之解。
上亦察其忠,謫同知長沙。
其后河治一如公所策。
論者謂公三事疏與文懿講學(xué)聽政疏義相表里,而剴切過之,若公可謂不負(fù)君父者也。
公在官,數(shù)以疾乞身,不許,歷遷廣西參政。
時(shí)逆瑾擅命使御史出查盤取賂,人謂公若以千金饋御史可免禍。
公曰:千金非盜官帑,則下剝民脂。
以此自救,是畏無妄之災(zāi),而顯犯有名之律,某誓死不為也。
瑾遂勒公致仕。
公以書寄子曰:昔求之不得,今不求而得之,喜可知矣。
即日買舟歸里。
瑾誅,起遷副都御史,撫貴州,討平篁子坪諸苗。
再晉南刑部侍郎,卒于官。
公為人強(qiáng)介獨(dú)立,見義輒赴,毅然不可回。
性孝友天至志成,文懿所未行。
拓始祖及五世祖墓地,樹碑益田。
從弟二人早孤,以文懿所授田分給之,撫恤終其身。
值大父母、父母諱辰,必齋素,盡日往吊。
有喪者之家,雖數(shù)十里不煩其飲食。
諸嘉言行,不能盡載。
所著有麟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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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茂元(1450年—1516年),字志仁,號麟洲,浙江鄞縣(今寧波)人,進(jìn)士出身。禮部尚書楊守陳之子。成化十一年(1475年)登乙未科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歷任刑部郎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出為湖廣按察使副使,改山東副使。弘治七年(1494年)治理黃河決口,因與中官對抗被彈劾,明孝宗下詔逮捕。當(dāng)?shù)匕傩照诘涝V節(jié),乞求歸還。朝議上,楊茂元堅(jiān)持不跪,明孝宗大怒,置之入詔獄。當(dāng)?shù)匕傩斩啻卧V冤,加上言官論救,改為長沙同知,之后謝病歸還。數(shù)年后,起用為安慶府知府,升廣西左參政。正德四年(1509年)劉瑾派監(jiān)察御史孫迪索賄不成,被勒令致仕。劉瑾被誅殺后,起任為云南左布政使,再以右副都御史擔(dān)任貴州巡撫,改負(fù)責(zé)南京都察院,官至刑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