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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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河間府獻縣人,字廷威。天順元年進士。授御史,歷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諂附汪直,升兵部尚書。在官貪賄兇暴。直敗,被劾致仕。后其嫂赴京告其撫遼時諸不法事,下獄,削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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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1429年—1488年),字廷威,直隸省河間府獻縣人,治《書經》,年二十九歲中式天順元年丁丑科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名進士。
十一月十四日生,行一。
由國子生中式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二百二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一名。
天順元年,登進士,授兵科給事中,后改監(jiān)察御史,再遷山東左布政使。
陳鉞工于心計,貪財奸詐,官吏百姓無不畏而恨之。
成化十五年(1479年),陳鉞擔任遼東巡撫,因不瞭解當?shù)厥聞?,而被馬文升調換,并約束其舉動。
汪直抵達遼東后,陳鉞身著戎服伏道左邊,為其掃路裝飾廚房,并使得其住宿舒適。
唯獨馬文升仍與汪直分庭抗禮,對并其隨從頤指,隨從遂詆毀馬文升。
陳鉞借此再次誣陷馬文升因禁農器,不與交易,而招致外部入寇。
同年六月,憲宗命汪直同刑部尚書林聰即訊遼東事,馬文升被逮捕下錦衣獄,謫戍重慶。
同年十月,遼東巡撫陳鉞請求討伐海西,憲宗命以撫寧侯朱永為總兵,陳鉞提督軍務,汪直監(jiān)軍。
汪直抵達遼東后,有頭目郎秀等四十人入貢,在廣寧遇到汪直,汪直誣陷其為窺伺于是掩殺,并以捷報上報。
論功,加汪直歲祿,監(jiān)督十二團營;朱永進保國公,陳鉞為戶部尚書。
至此,海西諸部以復仇為辭,深入云陽、青河堡等,殺掠男婦,皆支解尸體以報仇。
邊將斂兵不出,陳鉞亦隱匿不上報此事。
而此時,依附汪直的太仆少卿王宗彝(大學士王文之子)為僉都御史、擔任遼東巡撫。
成化十六年(1480年)正月,給事中孫博上疏彈劾東廠、西廠中傷大臣;卻遭到憲宗指責。
同年三月,憲宗命汪直、保國公朱永、尚書王越率兵出塞,在威寧交戰(zhàn),并獲勝,王越封威寧伯。
同年四月,遼東巡按御史強珍上疏,彈劾此前太監(jiān)汪直、總兵侯謙、巡撫陳鉞失機隱匿的事情。
都給事中吳原、御史許進等上奏,并將陳鉞比喻為宋朝的黃潛善、賈似道。
憲宗下詔罰陳鉞俸祿,陳鉞因而怨恨王越掌都督院事而縱容強珍。
汪直正在巡邊還京中,陳鉞在郊外五十里相迎,訴強珍承奉王越旨意彈劾他。
汪直大怒,王越亦來迓,汪直不見王越。
巡撫遼東王宗彝遂阿汪直旨意,誣陷強珍妄奏,逮捕強珍至京,下錦衣衛(wèi)獄,戌遼東。
成化十八年三月,再次被彈劾罷免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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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02 【介紹】: 明陜西榆林人,字源潔。
初襲世職為綏德衛(wèi)指揮使。
弘治中累進都督僉事、甘肅總兵,從巡撫許進恢復哈密有功。
性廉潔,御士有恩。
在邊有威名,外族人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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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吐魯番王(速檀)。
阿力子。
成化十四年嗣位。
弘治元年,誘殺忠順王罕慎,據哈密等城。
二年,邊臣調兵襲破之。
阿黑麻懼,乃遣使入貢。
四年獻還哈密及城印。
六年復襲哈密,執(zhí)罕慎族孫陜巴。
八年,明許進克哈密。
阿黑麻于十年還陜巴,請通貢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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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浙江淳安人,字繼宗。
弘治十五年進士。
授行人。
正德三年擢吏科給事中。
中官廖堂鎮(zhèn)河南,擅保方面大員數(shù)人,吏部尚書許進不敢拒。
紹正疏劾之。
是年冬,劉瑾借故謫紹正為海州判官。
后遷池州知府,筑銅陵五十余圩,以備旱潦。
寧王朱宸濠反,攻安慶,池州震動,紹正登城固守。
后遷江西參政致仕。
池人為立祠,與宋包拯并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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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紹正,字繼宗,浙江嚴州府淳安縣人,民籍。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授行人司行人。
正德三年(1508年),升任吏科給事中。
當時中官廖堂鎮(zhèn)守河南,奏保當?shù)毓賳T數(shù)人,并擅自擬定遷調,吏部尚書許進等不敢發(fā)難,于是何紹正彈劾。
劉瑾不得已責令廖堂自陳,而心中特別憎恨何紹正。
同年冬天,何紹正因頒歷導駕失儀而連坐,被施廷杖,謫海州判官。
升池州府知府,筑銅陵五十馀堤壩以準備旱澇災害。
朱宸濠謀反,攻安慶。
池州府人心惶惶,何紹正登城堅守。
宸濠之亂平息后,增俸一級,遷江西參政致仕。
池州人為其立祠,與宋朝包拯一同祭祀。
馮顯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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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顯(15世紀—16世紀),字德彰,北直隸保定府安肅縣人。
馮顯是弘治五年(1492年)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成進士,獲授濟南推官,判刑明恕,調任廬州,到正德二年(1507年)入為授與河南道監(jiān)察御史,,執(zhí)法嚴肅,劉瑾挑動他陷害吏部尚書許進,他不愿意,而于六年(1511年)外調山東徐州兵備道副使。
正德七年(1512年)劉六劉七起義得平定,提督都御史陸完彈劾馮顯和都指揮使楊鼎、漕運都御史張縉、總兵顧仕隆等人失職,他被停止俸祿,不久調任九江兵備道副使。
到十一年(1516年)他和九江知府黃相不和而遭對方誣陷侵欺紙米價,最終被奪俸三月處置,唯任內他能整治法令,使盜賊屏息,辭官后新安劉禮部尚書為他寫詩歌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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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福建莆田人,字汝華。弘治六年進士。授戶部主事。累遷江西左布政使。寧王朱宸濠奪大量民田,民立寨自保,宸濠欲加兵,岳持不可。后為李夢陽所訐,奪官為民。世宗即位,起撫江西。旋召為大理卿,陳刑獄失平八事,遷兵部左侍郎。后乞休歸。有《莆陽文獻》、《山齋集》。
明詩紀事·丁簽·卷六
岳字汝華,莆田人。弘治癸丑進士,授戶部主事。改刑部,歷員外,出為湖廣僉事,遙廣西按察副使,改廣東,歷江西按察使、布政使。以勘事被誣,奪職為民。尋起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召為大理寺卿十進兵部侍郎。有《山齋集》二十四卷。 (《東南嶠外詩話》;汝華侍郎著有《蒙難錄》,其稿本久佚。惟《山齋集》中有《幽居書懷詩序》云:「庶人宸濠,久畜異志,予由臬轉藩,裁抑逆萌,濠不能堪,嗾同寮橫加誣訐。威賄上下,文致其辜。逮系逾年,始得罷歸。憂患中嘗作《蒙難錄》。茲摘其概書之。詩云:咄咄日書空,禍階嘅伊始。蟻穴昔何微,潰川浩無涘。數(shù)至諒難違,修身以順俟?!睹饕摹饭怕牨?,演《》在羑里。厲貞乃終吉,齋心悟玄理。溪壑絕險巘,千仞猶可窮。人心如其面,談笑伏兵戎。田灌平生交,酒杯不相容。魏其力解紛,乃并遭禍兇。往事昧明訓,邈哉廉藺蹤?!?《蘭陔詩話》:公在江西,知宸濠有異志,嘗作詩云:「吳濞招死士,密置淆澠間。豈知真將軍,輕車出藍田。逆節(jié)竟斧锧,明鑒垂簡編。」其言果驗。 田按:汝華以勘李獻吉與巡按相訐事,獻吉執(zhí)汝華親信吏言汝華子沄受賕,宸濠助之。朝議遣大理卿燕忠勘問,兩斥之,因罷為民。獻吉為宸濠所助,其曲直不辨自明。汝華非徒風骨岳岳,亦留心鄉(xiāng)邦故事。其所輯《莆陽文獻》,具有經緯。五字詩亦有風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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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岳(1468年—1539年),字汝華,號山齋,福建莆田縣人。
生于明憲宗成化四年(1468年),福建鄉(xiāng)試第四十一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會試第二百七名,第二甲第四名進士,為戶部主事。
董天錫偕錦衣千戶張福決囚,張福坐董天錫之上,鄭岳稱其為非體,以忤逆下詔獄。
尚書周經、侍郎許進論救,皇帝不聽,贖杖還職。
歷官刑部員外郎。
出任湖廣僉事,歸宗藩侵地于民。
歷任廣西兵務副使、廣東副使、江西按察使,官至江西左布政使。
反對寧王朱宸濠侵奪民田。
朱宸濠逼鄭岳罷官,又陷構其子通賄。
宸濠之亂后,朝廷內外官員交相舉薦,起用四川布政使,因丁憂不赴。
明世宗即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
僅過兩月,又召為大理寺卿。
累升兵部右侍郎、左侍郎,寧夏總兵官仲勛行賄京師,御史聶豹以風聞談論鄭岳。
鄭岳自己解釋,隨即辭職歸鄉(xiāng)。
與王守仁有交往,守仁稱“相見于逆旅”。
卒于嘉靖十八年(15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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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71—1534 【介紹】: 明河南靈寶人,字廷綸,號函谷山人。
許進次子。
弘治十二年士。
授戶科給事中。
劾中官苗逵貪肆,刑科右給事中,改翰林檢討。
忤劉瑾削籍,誥亦謫為全州判官。
父喪歸,家居授徒講學。
嘉靖初起南京通政參議,官至戶部尚書。
有《通鑒綱目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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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誥(1471年—1534年),字廷綸,號函谷,河南河南府陜州靈寶縣人。
許進次子。
許贊、許論之兄。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河南鄉(xiāng)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進士,授戶科給事中,出視延綏軍儲等事,得到明孝宗嘉獎。
后彈劾監(jiān)督中官苗逵貪污罪,為刑科右給事中。
正德元年(1506年),其父許進擔任兵部尚書,根據明朝法律,大臣之子不能擔任言官職位,于是改為翰林院檢討。
當時恰逢許進忤逆劉瑾削籍,許誥亦被謫為全州判官。
父喪歸養(yǎng),久之,因舉薦起用為尚寶司丞。
嘉靖年間,起用為南京通政參議,改翰林院侍講學士,升太常寺卿掌國子監(jiān)。
嘉靖十一年(1532年),升吏部右侍郎,同年冬改為南京戶部尚書。
十三年(1534年)卒于任,贈太子太保,謚莊敏。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73—1548 【介紹】: 明河南靈寶人,字廷美。
許進子。
弘治九年士。
嘉靖中歷官刑部、戶部、吏部尚書。
時嚴嵩柄政,贊懾嵩不敢抗。
二十三年,以嵩引薦,詔以本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參預機務。
政事一決于嵩,無所可否。
久之加少傅,以年老數(shù)乞休,忤帝,落職閑住。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廷美,靈寶人。弘治丙辰進士,累官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贈少師謚文簡有松皋集
明詩紀事·丁簽·卷七
贊字廷美,靈寶人。
弘治丙辰進士,授大名推官。
入為御史,改編修,以忤劉瑾講知臨淄縣。
瑾誅,起浙江僉事,進副使,改山西提學副使,歷四川參政、按察使,召拜光祿寺卿。
遷刑部侍郎,進尚書,改戶部、吏部,進少保兼太子太保,少傅兼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參預機務。
卒贈少師,謚文簡。
有《松皋集》二十六卷。
田按:文簡家門鼎盛。
予嘗過靈寶,見路旁神道碑林立,皆許氏也。
及檢史,乃知襄毅許公以知兵通敏,位尚書。
襄毅八子三尚書,太子太保誥,太子太保論,及文簡也,皆以甲科任事才敏見稱。
《弇州別集》錄宗門盛事,以福州之林、靈寶之許為稱首。
襄毅遇劉瑾,以委蛇徇意,不免削籍,文簡遇分宜以柔和易制,幸躋臺輔。
季世之居通顯,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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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贊(1473年—1548年),字廷美,號松皋,河南河南府陜州靈寶縣人,弘治丙辰進士,嘉靖時累官刑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
許進第三子。
許誥之弟,許論之兄。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河南鄉(xiāng)試第五名舉人,九年(1496年)聯(lián)捷丙辰科進士。
任大名府推官,十五年(1502年)任陜西道監(jiān)察御史,避父職,正德二年(1507年)十一月改翰林院編修。
其父被劉瑾迫害,許贊受牽連貶官,出為臨淄縣知縣,丁父憂,服闋,升浙江按察司僉事,升副使,理海道,十四年(1519年)七月改山西督學副使,又調山東副使。
明世宗繼位,十六年(1521年)八月升四川布政使司右參政,升四川按察使、浙江右布政使,嘉靖四年(1525年)八月轉浙江左布政使,入為光祿寺卿,六年(1527年)九月升刑部右侍郎,以辨疑獄知名。
七年(1528年)七月升刑部左侍郎。
后因刑部尚書高友璣被彈劾,八年(1529年)任刑部尚書,檢舉揭發(fā)多起貪污賄賂。
十年(1531年)改任戶部尚書,后母喪歸省,服未闋,十四年(1535年)任吏部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二十二年(1543年)入閣兼文淵閣大學士,與禮部尚書張璧、嚴嵩一同參與機務,“政事盡決于嵩”,加少傅,再三上疏,自請退休。
贈少師,謚文簡。
筑有花園口,位于鄭州北郊的黃河岸邊,佔地540畝,遍植奇花異木。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95—1566 【介紹】: 明河南靈寶人,字廷議。
許進少子。
嘉靖五年士。
幼從父歷邊境,盡知厄塞險易,著《九邊圖論》上之,自是以知兵聞。
任右僉都御史、撫薊州。
右副都御史。
以疾歸。
再起撫山西,亦有軍功。
擢兵部尚書,后以故削籍。
三十八年復起故官,旋以侵冒餉銀奪官,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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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論(1495年—1566年),字廷議,號默齋,河南河南府陜州靈寶縣人,同進士出身。
許進第八子。
許誥、許贊之弟。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河南鄉(xiāng)試第四名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士,授順德府推官,入為兵部主事,改禮部祠祭司主事。
許論喜談軍事,由于從小跟從父親在邊境,盡知厄塞險易,特著《九邊圖論》上呈。
世宗大喜,頒給邊臣議行,許論自此有知兵之名。
之后,許論累遷南京大理寺丞,當時朝廷推舉順天巡撫,論名列第二。
世宗道:「是上《九邊圖論》者」,即拜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命其上任。
錄功,右副都御史,因病免職。
俺答汗犯京畿,起為山西巡撫,兵部右侍郎,總理京營戎政,以筑京師外城之功,轉兵部左侍郎。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出任宣大總督,因功右都御史、再兵部尚書,蔭子錦衣衛(wèi)世襲千戶。
隨后率部擊退蒙古犯,加太子太保。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兵部尚書楊博因父喪去職,許論代任。
時值嚴嵩父子當朝,將士均因賄賂兩人以求晉升。
丁汝夔、王邦瑞、趙錦、聶豹等人均不得善去。
許論因年老,尋求自保,將帥升遷事宜,均聽嚴世蕃指揮,名望因此受損。
俺答汗之子辛愛因憤恨總督楊順納其逃妾,率眾包圍大同右衛(wèi)城。
世宗聽聞,深為擔憂,密問嚴嵩。
給事中吳時來劾楊順,又稱許論昏聵失職,致使邊疆出警。
世宗因此削去許論官籍,嚴嵩試圖勸解,亦不能救。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許論重獲起用,任薊遼總督,擊退把都兒等犯。
之后奏請增加兵餉,給事中鄭茂批評許論請求過多,申請調查其侵冒之弊,世宗命許論回籍待命。
給事中鄧棟往核,果然發(fā)現(xiàn)虛報,許論因此被奪官閑住,不久去世。
隆慶初年(1567年)恢復官職,謚恭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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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763 【介紹】: 清滿洲正黃旗人,烏雅氏。雍正二年進士。乾隆間,歷任江蘇學政,內閣學士,兵部侍郎,湖北、湖南、貴州等省巡撫,湖廣、四川等地總督。以處理諸土司事不當,奪官,以頭等侍衛(wèi)赴伊犁辦事,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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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泰(?
—1763年),字兆新,號敬庵,烏雅氏,滿洲正黃旗人。
清朝官員。
雍正二年(1724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九年(1731年),遷侍講。
雍正帝御門,開泰未入侍班,黜令乾清門行走。
十三年(1735年),復編修。
乾隆元年(1736年),遷國子監(jiān)司業(yè)。
八年(1743年),遷祭酒。
督江蘇學政。
再遷內閣學士。
三遷兵部侍郎,仍留學政任。
十年(1745年),授湖北巡撫。
調江西。
十三年(1748年),又調湖南。
十五年(1750年),因徇庇門生,議奪官,命留任。
尋調貴州。
擢湖廣總督,加太子少傅。
乾隆二十年(1755年),調四川。
二十三年(1758年),加太子太保。
二十四年(1759年),松潘鎮(zhèn)總兵楊朝棟入朝覲見,開泰與岳鐘琪奏朝棟衰老,難期勝任。
乾隆帝責開泰何以不先奏,下吏部議,奪官,命仍留任。
二十八年(1763年)六月,開泰奏九土司大舉擊破金川。
乾隆帝聽聞郎卡使人詣成都,開泰許進謁,撫慰之,而陰令九土司兵,諭曰:“郎卡于綽斯甲布等屢肆欺凌,眾土司合力報復。
開泰既聞其事,惟應明白宣示,諭令悉銳往攻;而于郎卡來人嚴為拒絕,且諭以爾結怨鄰境,誰肯甘心?
斷不能曲為庇護。
如此,則郎卡既不敢逞強,綽斯甲布等亦可泄忿。
乃既用譎以籠絡郎卡,又隱為各土司援助,郎卡素狡黠,豈能掩其耳目?
殊非駕馭邊夷之道。
”命奪官,以頭等侍衛(wèi)赴伊犁辦事。
不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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