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元會(17世紀—17世紀),字仲極,號澹公,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方元會是崇禎三年(1630年)舉人第十名,十六年(1643年)成進士,獲授兵部職方司主事,隆武年間改任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巡視南城,負責(zé)天興鄉(xiāng)試,又監(jiān)修威廟實錄和請求為
方良永加贈太子少保及錄蔭,不久請求辭官回鄉(xiāng)。
之后他在家鄉(xiāng)重修宗譜,著有《雍園集》、《西臺奏議》、《澹園詩集》。
方元會妻子孺人林氏,二人合葬山兜里烏齊院,有子方之騋、方之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