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蕭觀音

共 2 首
鶴市諸詩,為已過繼妻會稽金氏秋紅作也。是樓也,一簾紅雨,當年觀競渡之人;四兩胡香,今日哭西施之地。龍船燈火,蕭觀音五日而生;(前內(nèi)子稚香亦觀競渡于此。)閨閣文章,吳赤烏六年而盡。嗟乎,伯鸞避地,內(nèi)外何來;老萊逃名,婦夫何去?初吹吳市,誤攜嬴女之簫;今日高柔,空筑畎川之室。過姜白石垂虹亭畔,啼殺小紅;登張伯雨散花樓頭,傷哉老子。嗚呼!孫子荊今朝釋服,伉儷凄然;王摩詰從此寡居,頭顱如許。有天首過,王獻之之罪綠章;無地營齋,元微之之錢百萬。誰揮急淚,和我以梁王懺罪之經(jīng);疇助緩聲,哭汝以賈誼招魂之體。辭無條序,但抒感傷;言不一倫,略臚今昔。
東馬塍東又虎丘,招魂尋到舊時樓。
青山巧巧還當面,白發(fā)偏偏未上頭。
胥相何心老吳市,西施原不葬蘇州。
皋橋無恙梁鴻在,腸斷要離墓草秋。
十年前未賦招魂,誰信升仙白日真
一輩共為過去佛,兩番今作未亡人。
六州舊鐵難書錯,百萬新錢又舍身。
同別同離同死所,觀音五日是生辰(前朱氏以端日生端月死,名端,其讖也。《遼史》蕭觀音以五日生為忌。)
⑴ 前內(nèi)子稚香以凈土期滿,先日沐浴,立化于禾郡之烏橋尼寺,香留數(shù)日,尸舉不動,遷地藏王座為殯所。
⑵ 兩亡人同三十六歲,同死佛道場,同夫婦十二年,同六年聚合六年離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