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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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首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130 【介紹】: 宋邵武人,字茂和。
第進士。
徽宗宣和初為左司郎,累擢徽猷閣待制、知河間府。
高宗即位,拜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與知樞密院事汪伯彥同主和。
逐李綱、張所,殺上書言事之太學(xué)生陳東及歐陽澈。
進左仆射兼門下侍郎。
建炎二年冬,金兵逼揚州,潛善得淮北警報而不信;致三年初高宗倉皇南渡,為中丞張澄劾,罷為觀文殿學(xué)士、知江寧府,旋落職,責(zé)置英州。
全宋文·卷三一三四
黃潛善(?——一一三○),字茂和,邵武軍邵武(今福建邵武)人,潛厚弟。元符三年登進士第。政和中,提舉利州路學(xué)事;八年,提點利州路刑獄。宣和初為左司郎,擢戶部侍郎。后以徽猷閣待制知河間府,為高陽關(guān)路安撫使。靖康二年初,將本路兵至東平援康王趙構(gòu),康王承制拜副元帥。高宗即位,拜中書侍郎。建炎元年八月,擢尚書右仆射;二年十二月,進左仆射兼門下侍郎。與右相汪伯彥力唱和議,排李綱,抑宗澤,害忠良。三年二月,中丞張澄劾其誤國二十大罪,乃罷相、落職、分司、衡州居住,又責(zé)置英州。此年十二月卒?!?a target='_blank'>宋史》卷四七三《奸臣傳》三有傳,又見《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六二、兵一二之一九,《宋史》卷二四、二五《高宗紀(jì)》,道光《福建通志》卷一九二。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宋興化軍仙游人,字子歷,一字子應(yīng)。
徽宗政和五年進士。
任西京提舉學(xué)司主管文字。
御史常安民在黨籍,人多疏之,獨樞事以師禮。
遷提舉湖南學(xué)事,薦潭州教授張所
累官朝請大夫,年四十五致仕。
全宋詩
蔡樞,字子應(yīng),仙游(今屬福建)人。襄曾孫?;兆谡臀迥辏ㄒ灰灰晃澹┻M士。歷官西京路提舉學(xué)事司主管文字,提法湖南路學(xué)事。以守尚書職方員外郎致仕。事見《仙溪志》卷四。
全宋文·卷三八二八
蔡樞,字子應(yīng),興化軍仙游(今福建仙游)人,襄曾孫。政和五年登第。歷西京提舉學(xué)司主管文字,提舉湖南學(xué)事,職方員外郎,官終吏部郎中。年四十五即丐致仕。見《莆陽比事》卷六,《莆陽文獻傳》卷九,道光《福建通志》卷一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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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090—1139 【介紹】: 宋上黨人,字子才。
初為清河尉,曾從種師道守邊,有戰(zhàn)功。
金兵攻汴,隸張所部,擢為都統(tǒng)制。
率兵收復(fù)新鄉(xiāng),旋被金兵包圍,突圍至共城西山,創(chuàng)“八字軍”,屢破金兵,眾至十余萬,威震河朔。
高宗紹興五年,知荊南府,屯田八百余頃。
后歷浙西、淮東沿海制置副使、知邵州,卒于任。
全宋文·卷三九八九
王彥(一○九○——一一三九),字子才,河內(nèi)(今山西永濟一帶)人,或作上黨(今山西長治)人。
政和五年以武藝中選,補下班祗應(yīng),為清河尉。
金人攻汴京,彥棄家赴闕,河北招撫使張所異其才,擢都統(tǒng)制。
聚眾十馀萬,號八字軍,屢破金兵。
建炎二年為武功大夫、忠州防禦使、制置兩河軍事。
張浚奏為利州路兵馬鈐轄,改金均房州安撫使、知金州。
紹興中差知荊南府,充歸峽荊門公安軍安撫使,措置荊南屯田。
為浙西淮東沿海制置副使,以言者論罷政。
起復(fù)洪州觀察使、知邵州。
九年十月卒于官,年五十。
彥累破堅敵,威震河朔,時稱名將。
見《王彥行狀》(《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八),《宋史》卷三六八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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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103—1142 【介紹】: 宋相州湯陰人,字鵬舉。農(nóng)家出身。徽宗宣和中從軍,以功遷秉義郎,隸宗澤部下。高宗建炎元年上書反對京師南遷,被奪官。改從王彥,與金兵戰(zhàn)于太行山。復(fù)隨宗澤守開封,任統(tǒng)制。澤死,隨杜充南下。四年,敗金兵于常州、鎮(zhèn)江,收復(fù)建康。后參與平定李成、曹成等割據(jù)勢力,擢任都統(tǒng)制。紹興四年,大破金與偽齊兵,收復(fù)襄陽等六郡,任清遠軍節(jié)度使。五年,鎮(zhèn)壓楊么起事。六年,駐兵襄陽,收復(fù)洛陽西南部分州縣,聯(lián)絡(luò)太行山義軍。十年,率師北伐,連敗金兀術(shù),獲郾城大捷,進軍朱仙鎮(zhèn)。因高宗與秦檜力主和議,一日降十二道金牌下令退兵,被迫班師。十一年,受召赴臨安,被解兵柄,任樞密副使。旋被誣入獄,以“莫須有”罪名被殺害。孝宗時追謚武穆,寧宗時追封鄂王。有《岳武穆集》。
全宋詩
岳飛(一一○三~一一四二),字鵬舉,相州湯陰(今屬河南)人。
徽宗宣和四年(一一二三)應(yīng)募從軍,屢立戰(zhàn)功。
高宗為康王時至相,命為承信郎。
高宗即位,因上言北伐奪官。
后投河北招討使張所,充中軍統(tǒng)領(lǐng),以戰(zhàn)功累遷樞密副使。
為主和派秦檜忌,且金人亦以殺飛為和議條件。
紹興十一年,以謀反罪被害于大理獄中,年三十九。
飛為著名抗金將領(lǐng),孝宗淳熙六年(一一七九)追謚武穆,寧宗嘉定四年(一二一一)追封鄂王。
遺著后人輯為《岳武穆集》。
宋史》卷三六五有傳。
今錄詩十三首。
詞學(xué)圖錄
岳飛(1103-1141) 字鵬舉,孝宗謚武穆,寧宗追封鄂王,理宗改謚忠武。相州湯陰人。有《岳武穆集》,詞存三首。
黃鶴樓志·人物篇
岳飛(1103—1142) 南宋初期抗金名將。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湯陰)人。曾先后任清遠軍節(jié)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官拜太尉。卒后謚武穆,寧宗嘉泰四年(1204)追封鄂王。高宗紹興四年(1134)起,任漢陽軍制置使。紹興五年改稱后護軍,在武昌駐屯長達8年之久。紹興八年再次“還軍鄂州”時,作《滿江紅?登黃鶴樓有感》詞一首,希望“卻歸來,再續(xù)漢陽游,騎黃鶴”。為紀(jì)念岳飛,黃鶴樓公園建有岳武穆遺像亭、岳飛銅雕、“精忠報國”牌坊和岳飛手跡“還我河山”石刻。
全宋文·卷四三三五
岳飛(一一○三——一一四二),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湯陰)人。出身農(nóng)家,少力學(xué),尤好《左氏春秋》、孫吳兵法。宣和中應(yīng)募從軍,累遷至統(tǒng)制。建炎四年,率部襲擊金軍,收復(fù)建康有功,升通泰鎮(zhèn)撫使兼知泰州。紹興初,參與討破李成、范汝為等,擢都統(tǒng)制,屯駐九江。所部軍紀(jì)嚴(yán)明,英勇善戰(zhàn),時稱「岳家軍」。除江西、荊南鄂岳制置使。四年,收復(fù)襄陽,任清遠軍節(jié)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駐鄂州。平楊么,除宣撫副使,進駐襄陽,除宣撫使、招討使。派兵深入偽齊境,收復(fù)洛陽西南州縣。十年,大舉北伐,克復(fù)蔡州、鄭州、洛陽等地,大敗兀術(shù)于郾城,進兵朱仙鎮(zhèn),欲渡黃河。而高宗、秦檜主和,一日以十二金牌促飛退兵。次年授樞密副使,奪其兵權(quán)。尋使萬俟卨等誣飛,逮飛父子入獄。此年末,以「莫須有」之罪名被殺害,年三十九。孝宗時追謚武穆,寧宗時追封鄂王。事跡詳見《鄂國金佗稡編》及《續(xù)編》,《宋史》卷三六五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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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7—1588 【介紹】: 明四川銅梁人,字肖甫,避雍正帝諱,又作佳印、佳引,號居來山人。嘉靖二十九年進士。除滑縣知縣,遷戶部主事。隆慶間,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yīng)天十府。萬歷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以計服韃靼部落,入為兵部右侍郎。出為浙江巡撫,平定杭州兵變、民變。旋為薊遼總督。嘗與王世貞諸人唱酬,為“后七子”之一,七子以功名始終者,佳胤一人而已。有《居來山房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肖甫,銅梁人,嘉靖庚戌進士,除知滑縣,徵授戶部主事,歷官僉都御史,巡撫應(yīng)天、宣府。入為兵部右侍郎,出撫浙江,召拜兵部尚書,加太子太保。贈少保,謚襄敏。有崌崍山集。
維基
張佳胤(1527年—1588年),字肖甫,號瀘山,又號崌崍山人,四川重慶府合州銅梁縣人,明朝文人、政治人物。
嘉靖戊戌進士,萬歷間累官薊遼總督。
天啟間,追謚襄憲。
由縣學(xué)生中式四川鄉(xiāng)試第十五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庚戌科會試第八十二名,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進士。
授河南滑縣知縣,有強盜假裝錦衣衛(wèi),企圖勒索張佳胤,反被張所制服。
擢戶部主事,改兵部職方司主事,遷禮部郎中。
以風(fēng)霾考察,謫陳州同知。
歷遷山西蒲州知州。
嘉靖四十三年八月升河南按察司僉事,四十四年七月調(diào)云南提學(xué)僉事。
隆慶元年二月升廣西左參議,三年六月升河南副使,四年十一月升陜西布政司右參政兼僉事、管理糧餉,五年五月升山西按察使。
隆慶五年(1571年)十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yīng)天等處地方、總理糧儲提督軍務(wù)。
萬歷二年二月被劾,調(diào)任南京衙門,回籍聽用。
萬歷四年起任南京鴻臚寺卿,四月升南京光祿寺卿,十二月升為右副都御史、巡撫保定等府兼提督紫荊等關(guān),丁母憂歸。
七年(1579年)六月以原官巡撫陜西地方,八月改巡撫宣府,九年四月升兵部右侍郎。
十年三月杭州東西二大營發(fā)生兵變,毆打巡撫吳善言,張佳胤繼任浙江巡撫,定馬文英、劉廷用之亂。
十一年八月升兵部尚書協(xié)理京營戎政,九月又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總督薊遼。
十三年五月加太子太保,閏九月召回兵部理事,賜一品誥命。
十四年十二月被彈劾乞休,遂準(zhǔn)致仕歸。
萬歷十六年(1588年)病卒,贈少保。
天啟初,謚襄憲。
明史》有傳。

人物簡介

維基
李倓,字泌亭,號鶴溪,山東聊城縣人,清朝官員。
李倓為乾隆十二年(1747年)舉人,乾隆十六年(1751年)考中辛未科進士。
曾任福建泰寧縣知縣。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七月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接替張所受擔(dān)任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后調(diào)離臺灣,曾任福州府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