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朱長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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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首
許觀吉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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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觀吉(1584年—1629年),字叔颙,號陽里,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人。
萬歷己酉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九名舉人,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會試六十一名,廷試三甲一百十二名。
禮部觀政。
授浙江歸安縣知縣。
崇禎二年十二月初二日,崇禎皇帝以北京城守潦草,將工部尚書張鳳翔下獄;時任營繕司郎中的許觀吉與虞衡司郎中管玉音、都水司郎中周長應(yīng)、屯田司郎中朱長世,俱廷杖八十。
時觀吉、長應(yīng)以年老,長世以羸弱,俱斃杖下。
玉音杖畢下獄,與鳳翔俱擬贖徒。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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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昌世,字興公,號存少,南直隸松江府華亭縣匠籍。
昌世幼事祖母孝,比長,能文章。
入為青浦縣學(xué)生,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乙丑科禮部會試會魁,二甲三十六名進士,官工部營繕司主事,時閹黨用事,鄉(xiāng)人中有夤緣得卿寺者,昌世胥吏將謀大木廠缺,懷金夜見曰:愿得公門生一帖與崔尚書,事即諧矣。
昌世峻拒之。
時崔呈秀方以都御史兼工部事,既而呈秀以司禮監(jiān)總戶工事建署,昌世題榜無稱頌意,益不為要人所喜,因目為小東林。
崇禎元年,呈秀敗,監(jiān)明德陵工,木商饋以金,昌世怒,欲執(zhí)付法司,哀懇去,而臺省先已入商賄,故事木分三等估直,臺省命概以上等算,昌世爭之,笑曰:此商人不識時務(wù)耳。
昌世勃然曰:公無輕諒天下士,某非藉此骉官為仆、貨真馬計者也。
必依此,寧向御前奏辨。
臺省中餒,諸商亦耳語卻饋事,遂心折款語,移覆減十馀萬金,強項聲益著。
崇禎二年清兵圍京城,十一月京師戒嚴,昌世為廣寧門監(jiān)督,助守御。
先是昌世與中官共事,辭色不少假,至爭陵木,與臺省相失,益目攝,幾不敢鈞禮。
及城守,司禮大珰王希忠統(tǒng)軍至,昌世與爭體統(tǒng)不合,適盔甲廠運到一炮,借端題參,以都城懸簾狹薄,下工部尚書張鳳翔及主事史維堡、唐昌世于刑部獄。
司官同郡朱長世等受杖死,遂并奪昌世職。
而昌世亦以親老得遂色養(yǎng),遂歸。
十五年,工部尚書范景文疏薦,不報。
福王時,張鳳翔起巡撫,復(fù)薦之,時年已六十,連喪二親,哀毀骨立,所跪席雙趺隱然。
比服闋,南都破,遂屏居不復(fù)出,卒年八十九。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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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元調(diào),字鼎如,號筑巖,直隸鎮(zhèn)江府金壇縣籍,溧陽縣人。
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
吏部觀政時,兩次上疏申雪父親工部主事史維堡為朱長世連累革職之冤。
后授江陵縣知縣,崇禎五年因?qū)⒊獮楸I害民的宗室沉江,被惠王朱常潤彈劾其擅自殺人,被逮入獄,之后革職為民。
崇禎十五年,巡按汪承詔舉薦他復(fù)職,推辭不出,卒后入祀江陵名宦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