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沈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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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儆焞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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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儆焞,字仲亨,號晉垣,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民籍。
沈子木次子。
萬歷四年(1576年)浙江鄉(xiāng)試第五十七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六名,登三甲第九十六名進(jìn)士。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54—1631 【介紹】: 明浙江歸安人,字叔永,號泰垣。萬歷十七年進(jìn)士。官河南布政使,入為光祿卿。巡撫云南,安邦彥叛時,用舊將袁善,擊破多處叛軍。官至工部尚書,為魏忠賢黨羽石三畏所誣,落職閑住。崇禎初,復(fù)官,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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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儆炌(1554年—1631年),字叔永,號泰垣,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進(jìn)士出身。
沈子木第三子。
萬歷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jìn)士,授工部主事,改禮部,歷員外郎、郎中。
二十六年(1598年),升福建提學(xué)副使。
歷官河南布政使,以卓異入為光祿寺卿,旋晉右僉都御史,巡撫云南。
疏蠲貢金數(shù)千,為滇民永利。
值苗猺倡逆,收復(fù)全滇,蕩平黔蜀,擢南兵部侍郎,晉南京工部尚書。
為魏忠賢黨石三畏所劾落職閑住。
崇禎初復(fù)官,卒于家。
南都弘光帝時,謚襄敏。
配查氏,山東參政查志?。ㄌ柦B庭)女。
子三:沈莊卿、沈胤培、沈旋卿。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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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夢皋,字紹謨,四川敘州府富順縣人。
進(jìn)士出身。
萬歷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jìn)士,授洛陽縣知縣,潔己愛民,經(jīng)月不肉食,曾賣自己的銀腰帶來補給公務(wù)。
去官之日,士民遮道泣送,百里不絕。
萬歷三十年二月行取,授官刑科給事中,萬歷三十一年偽楚王案發(fā),楚宗人朱華績上疏訐楚王朱華奎異姓子,不當(dāng)立。
朱華奎重賄內(nèi)閣首輔、浙黨領(lǐng)袖沈一貫,一貫令通政使沈子木格其疏勿上。
東林黨人、時以侍郎署禮部尚書事郭正域得次輔沈鯉支持,力主清查到底。
給事中錢夢皋得沈一貫指使論劾郭正域,詞連次輔沈鯉。
兩派紛爭不已,萬歷帝只好停止按問此案。
郭正域不滿,辭官而去。
不久妖書案起,沈一貫乘郭正域去職,再次指示巡城御史康丕揚將此案引向郭正域、郭正位兄弟。
東林黨則讓同知胡化告妖書出教官阮明卿手。
阮明卿為錢夢皋女婿。
夢皋大恚,上疏顯攻正域,言:“妖書刊播,不先不后,適在楚王疏入之時。
蓋正域乃沈鯉門徒,而沈令譽者,正域食客,胡化又其同鄉(xiāng)同年,群奸結(jié)為死黨。
乞窮治根本,定正域亂楚首惡之罪,勒鯉閑住。
”帝令正域還籍聽勘。
三十三年,御史林秉漢以楚宗人戕殺巡撫,亦請詳勘。
會夢皋京察將黜,遂訐秉漢為正域鷹犬,語侵沈鯉、楊時喬、溫純。
秉漢坐貶貴州按察司檢校,而夢皋得留。
七月,左都御史溫純予致仕,夢皋亦以養(yǎng)病歸休。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安慶府桐城人,字泰符。萬歷二十六年進(jìn)士。授分宜知縣,續(xù)授御史,屢上疏言事。時齊楚浙三黨勢張,忌孟禎讜直,出之為廣東副使,移疾不赴。天啟初,起南京光祿少卿,召改太仆。以丁憂歸。時魏忠賢得志,即為御史王業(yè)浩所劾,削籍。崇禎初復(f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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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孟禎(?
年—1633年),字泰符,一作六符,直隸桐城縣人。
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萬歷戊戌進(jìn)士,官至太仆寺少卿,有《桐城馬太仆奏略》。
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馬孟禎考中戊戌科進(jìn)士,獲任江西分宜縣知縣,即將受召入朝廷時,由于上繳征賦不足,遭戶部尚書趙世卿彈劾,于是被削職。
僅過三天,百姓的稅便全繳清,得到鄒元標(biāo)與萬國欽等人大力誇贊。
續(xù)任監(jiān)察御史。
馬孟禎上奏疏論文選郎王永光、儀制郎張嗣誠、都給事中姚文蔚、陳治則等人攀附權(quán)貴而被提拔、南京右都御史沈子木年近八十還沒有辭官。
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為河?xùn)|巡鹽御史。
萬歷三十九年(1611年)四月,怡神殿發(fā)生火災(zāi),馬孟禎提出建言與警語,但未能受到重視。
吏部侍郎蕭云舉協(xié)同京察時有包庇的行為,馬孟禎率先上疏彈劾,后來談?wù)摰娜嗽絹碓蕉?,蕭云舉便辭職離去。
萬歷四十二年冬天(1614年),考核選拔科道官,中書舍人張光房、知縣趙昌運、張廷拱、曠鳴鸞、濮中玉等人被以言論不合時宜,未能受到認(rèn)同。
馬孟禎為此打抱不平,上疏評論。
當(dāng)時三黨的勢力龐大,馬孟禎遭到忌憚,被調(diào)廣東按察司副使,稱病未能赴任。
天啟初年,馬孟禎獲起用為南京光祿寺少卿,改太仆寺少卿,遭遇喪事返鄉(xiāng)。
魏忠賢得勢后,御史王業(yè)浩趁機彈劾馬孟禎,于是馬孟禎被剝奪官位。
崇禎初年,恢復(fù)官職。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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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光文(1600年—1672年),字潞公,號耿仲。
鄞縣人。
清初藏書家。
范欽曾孫,范汝楠之子。
順治六年(1649年)范光文與弟范光遇同登進(jìn)士,授禮部主事,遷吏部文選司,主陜西鄉(xiāng)試。
后因正直得罪上司,被罷免歸鄉(xiāng),后來擴建天一閣。
著有《閩行隨筆》、《寤憶》、《七松游》、《潞公詩選》等。